ICS71.100.60
分类号:Y4
备案号:4972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807-2015
香料
水杨酸叶醇酯
Fragrance-cis-3-hexenyl salicylate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4807-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ロ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风婵、胡小勤、金其璋、邱金倬、黄静、曹怡、石华为、施松林。
QB/T4807-2015
香料水杨酸叶醇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杨酸叶醇酯(又名柳酸叶醇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叶醇和水杨酸或水杨酸甲酯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水杨酸叶醇酯的质量进行
分析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7609:1985,IDT)
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40-2008,ISO279:1998,MOD)
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6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4-2008,ISO280:1998,MOD)
GB/T14455.5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GB/T14455.5-2008,ISO1242:1999,MOD)
3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顺式-3-己烯-1-醇水杨酸酯。
CAS号:65405-77-8。
分子式:CgH1O3。
结构式:
OHI
相对分子质量:220.26。
4要求
色状: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4.2香气:青香一花香、甜香一膏香香气。
4.3相对密度(25℃/25℃):1.055~1.063
4.4折光指数(20℃):1.5180~1.5240。
4.5酸值:不应大于1。
4.6含量(GC):不应小于97.0%。
5试验方法
5.1色状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
按GB/nT14454.2的规定进行评定
OB/"T4807-2015
5.3相对密度
按GB/T11540的规定进行测定
5.4折光指数
按GB/TA444的定进行测定
5.5酸值
按GB/1445的规定进行测定
5.6含量
5.6.1仪器
气相色谱仪:按GBT113-2006中第5章的规定。
柱:毛细管柱。
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6.2测定方法
按GBT1138-206中10规定的市积归一化法测定
5.6.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538-200中114的规定进
水杨酸叶醇酯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
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
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酸值、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3
个月进行1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坝定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徒的要求,年一批号作
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应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装単位为」个一2个时、全3个一100个抽取ン个し100个以上增加部分
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
器内充分混匀,分装入两个洁、干燥、密闭的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明:生产
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珍用,另、瓶留存备查
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会同生产『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
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屏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三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
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
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合有关部门的規定用户如有特要求,可与生产另订协议。
7.2包装
产品应装于清清、干燥、无杂味的内涂树脂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
部门的规定。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