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ZQ 0001 S-2013 云南泉中泉水业有限公司 薄荷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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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D2127
Q/QZQ
云南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QZQ000182013
薄荷饮料
生厅食品安全企业标
各案号:37
有效期:叁年
年7月7
2013-07-28发布
2013-08-12实施
云南泉中泉水业有限公司发布
0/QZ00001S2013
我公司生产的薄荷饮料是以纯净水为原料,添加天然薄荷提取物和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经调配、
灌装而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
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59,2-2003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根据《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
本标准由云南泉中泉水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尹珊珊。
Q/QZQ0001S2013
薄荷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薄荷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为主要原料,添加天然薄荷提取物和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经调配、灌装而
成的薄荷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3862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有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3.1.1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薄荷提取物:应符合GB3862的规定。
3.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0/0Z00001S2013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检验方法
外观
清亮透明液体,具有与产品名称相适应的、正常的色泽。
取200mL样品倒入洁净的烧杯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中,在自然光线明亮处目视、鼻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嗅、品尝。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检验方法
pH值
5.0~7.5
GBT5750.4
总砷(以As计),mg/L
0.2
GiB5009.11
铅(以Pb计),mgL
0.3
GB5009.12
3.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
100
大肠菌群,MPNI00mL
6
菌, CFU/ml
10
GBT4789.21
酵菌,CFU/mL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浄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測定
3.6食品添加剂
3.2.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3.2.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组批
同一班次、同种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Q/0Z00001S-2013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样品数量18瓶,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留
样,一份用于检验。
4.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签发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
检验项日: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日,有下列情況之一时,也应进行
型式检验
a)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主要原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余指标若有不合格,可
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志
标签标识应符合CB7718、CB28050的规定,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CBT191的规定。
5.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不得使用以回收废田塑料为
原料制成的瓶和盖
5.3运输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
装混运。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
5.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放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
污染的物品混贮。仓库内,按产品不同品种分别堆码整齐,产品距地不得小于20cm,离墙不得小于20cm。
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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