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要求
1、总体要求
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依照工程实际进度情况逐一检查确认,凡质量保证资料不齐的工程必须立即采取相应工程检验和材料试验措施,证实质量保证资料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部甲方代表督促其检查工作,一般应随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同时对质量保证资料的情况进行检查,工程部在每月一次的现场大检查中,应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方及时整改,必要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工程部甲方代表进行监督检查。
2、质量保证资料主要内容(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
2.1 建筑工程
1)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 焊接试验或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 砖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
5) 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6) 构件合格证
7)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8)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 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10) 地基验收记录
11) 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2.2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系统清洗记录
4)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2.3 建筑电气工程
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4 通风与空调工程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空调调试报告
3)制冷管道试验记录
2.5 电梯安装工程
1)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空载、满载运行记录
3)调整、试验报告
注:其它如消防、安保、电信等专业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应以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进行。
3、合格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证、试验单或记录单内容应齐全、准确、真实,抄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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