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5721-1991 细木工带锯机 结构安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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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5721-91
细木工背锯机结构安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细木工带锯机的结构安全要求,包括锯轮和锯轮轴的结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细本工带锯机。
2引用标准
GB12557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
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5675灰链铁分级
GB700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般求
细木工带锯机的结构安全除应符令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CB12557的规定。
4锯轮和锯轮轴
4.1锯轮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张紧力、离心力、制动力以及其他作邦力
4.2锯轮材料的抗拉强度应大于或等于200N/mm
4.3锯轮应进行静平衡,平衡精度等级为G6.3
4.4锯轮轴的材料应使用GB699中的45或不低于其机械性能的其他材料。
5安全防护装
5.1锯轮和锯条必须用防护装登加以防护。
5.2锅轮防拉罩
5.2.1防护罩的结构和所用材料应保证足够强度
5.2.2防护罩应能保证罩住处于任何位置的锯轮。
5.2.3上锯轮处于最高位置时,其上端与防护蟹内村表之间应有足修间隙,
5-3锯齿的防护罩应能覆盖住除切割工件所需部分以外的锯条,该防护罩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用材料应有足够强度
b.必须与無卡连在一起,随锯卡升降,当降至下限位置时、其上端与上锯轮防护罩间不应使锯条
外露
必须便于装鎯锯条
6操作机构
6.1控制开关应操作简使,并且不应有囚接触、振动等原因而产生误动作。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10-04批准
1992-07-01实施
JB572
6.2应在操作者不离开操作位置就能进行操作的位置设置控制开关
6.3机床必须设置急停操纵机构。
6.4上锯轮的调节手轮离地高度应为0.5~1.8m、操纵力应小于或等于120N。
7制动机构
7.1下锯轮上应设置有效的制动装置,制动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5s
7-2制动装置应操作简单、制動性能好、调整方便
7.3手动或脚踏制动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操作的部位应设在操作者容易操作的--方;
b.手动的把手要防止逆转和脱落;
c.脚踏板表面应防滑,并应安装脚踏水平位置限制器
锯张紧与锯卡萎置
8.1带锯条的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张紧装置应有一定的灵敏度,以保证带锯条具有与切削条件相适应的张紧力;
b.杠杆式张紧装置的杠杆、回转轴、顶针的材料应采用GB699中的45钢或不低于其机性能
的其他材料,对必要的部分应进行热处理以提高耐磨性
8.2上锯轮的升降调节、倾斜调节应灵活可靠,以保证锯机正常运行
8-3铟卡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能根据锯条的宽度、厚度简便地谓整锯卡块位置
锯卡应安装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上,保证锯卡在升降时不会与锯齿相碰
上锯卡卡块夹部分应能降至下端与工件间的距离尽可能小的位置上
9除阐装置的要求
9.1机床上应设置清除粘着在锯轮和帯锯条上的锯屑、树脂等粘着物的装置。
9.2应在有可能把木屑卷入下锯轮与锅条之间的位置设置防止木屑、杂物卷入的裝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確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州木工机床研充所归口。
本标准由信阳木工机被厂负责起革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子洞、王喜宏、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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