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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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试行草案·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目 录
第1章总则 03
第2章基本任务 04
第3章会员 04
第4章组织机构、形成和职责 06
第5章财务及工作制度 11
第6章内部管理规则 12
第7章行为准则 14
第8章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考评制度 15
第9章附:本章程生效、修改以及解释 17
第10章附件及部门结构图 18
(试行草案)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2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Suzhou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SZUYVA)是在院党委和团委的支持下于2004年5月成立,经过近5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完整的协会章程,以及一系列的管理条例。
第3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身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4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会会员活动,为社会、学院提供志愿服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5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6条本协会受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直接指导。
第2章基本任务
第7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1)致力于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5)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6)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7)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8)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等工作,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发展机会;
(9)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3章会员
第8条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承认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试行草案),并提出申请,经青年志愿者协会招聘或内部讨论、审核通过的同学均可成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
第9条会员因毕业或其它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本会成员因违反学院有关纪律受到处罚的及因违反本会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
第10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层招聘面试或内部讨论、审核通过;
(3)宣布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第11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权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5)会员有对本会各级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不称职的干部有权提出罢免意见的权利;
(6)会员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8)会员有行使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附则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义务;
(10)会员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11)会员有宣传本协会的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的义务;
(12)会员有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的义务;
(13)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12条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等。
第13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14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本章程的行为,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会员失去会籍,其会内担任的职务自动免去。
第15条常务委员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4章组织机构、形成和职责
第16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17条本会常务委员会是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18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提议,得到本会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并报请院团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当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起正式代表资格。
第19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不含当然委员);
(5)讨论、决定应当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20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21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是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由经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的委员和当然委员两部分组成,其组成须报请院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随之相应改变。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当然委员是指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会长(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临时工作组组长担任),其任免由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可以更替。
第22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领导机构成员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能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目的明确,学业成绩优良,知识面较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改革创新精神;既能独当一面的开展工作,又善于与别人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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