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318-2007铜精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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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73.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318--2007
代替YS/T318-1997
铜精
Copper concentrate
2007-04-13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数码防伤
YS/T318--2007
前言
本标准代替YS/T318-1997《铜精矿》。与YS/T318-1997《铜精矿》相比,本标准主要変动如下:
铜精矿的品级由原来的四个品级,主品位13%~30%,变为五个品级,主品位为13%~32%
化学成分做了相应的调整,在杂质部分中增加了对Hg、F、Cd、Sb元素和天然放射性限值的
探制
对范围和检验规则中部分内容做了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大治有色金属公司、江西铜业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雅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协助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忠义、ト少田、李俊、彭康、邵从和、张启贵、李保娣、潘捷、张泽林、林秀英。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318-1994、YS/T318-1997
YS/T318-2007
铜精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浮选铜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含铜矿石经浮选方法得到的铜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13%的供冶炼铜用的铜精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戴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3884(所有部分)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4263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20424-2006重金属精矿产品中何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20664-2006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S/T96散装浮选铜精矿、铅精矿中金银分析取制样方法
3技术要求
品分类
铜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和五级品。
3.2化学成分
铜精矿中HIg、F、Cd杂质限量应符合GB20424-2006的要求,其余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铜精矿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品级
杂质含量,不大于
级品
10
级品
三级品
0.
0.40
四级品
0.30
0.50
五级品
3.3铜精矿中金、银为有价元素,应报分析数据
铜精矿中水分(质量分数)不得大于12%,冬季应不大于8%
3.5铜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同批精矿要求混匀
3.6铜精矿中天然放射性限值应符合GB20664-2006的要求。
YS/T318-207
4试验方法
4.1铜精矿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14263的规定进行
4.2铜精矿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3884的规定进行
4.3铜精矿放射性的测定按GB206642006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铜橢矿运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需方质量检验部负责验收。需方质量检验部门可根据需
要,对铜精矿采用符合GB/T14263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对比取样。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
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5.2组批
铜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品级且所含金、银有价元素品位基本一致情况下组成。检验
批应不大于65t
5.3取样和制样
5.3.1不含金银的散装铜精矿取样方法按GB/T14263的规定进行;伴生金银的散装铜精矿取样方法
按GB/T14263和YS/T96的规定进行;袋装铜精矿取样时:按10%随机抽取样袋,采用样钎钎取份样
时,应将样钎插入袋底,每袋取一钎,并将样袋中所取份样混合均匀;倒袋后,按GB/T14263中的规定
进行。
5.3.2样品的制备按GB/T14263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5.3.3将所制备样品分成三份:一份为验收分析试样;一份交供方;ー份由需方保存三个月,作为仲裁
样品。供方如对验收分析结果有异议,应在仲裁样保存期内提出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数字的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5.4.2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的规定进行。
5.4.3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以仲裁结果为最终判定
依据
5.4.4同一车内,发现精矿颜色明显不一致或掺杂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车判废。
5.4.5坷一车内,发现精仃不同品级混装或所含金、银有价元素品位明显不一致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则按较低品位作为最终结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铜精矿为散装,也可袋装,每袋重量应基本一致。
6.2铜精矿用火车(船)或汽车运输,装车后,应将精矿表而扒平
6.3每批精矿发运时,供方应附有质量预报单,其上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精矿名称;
品级
d)金、银品位;
e)重量
f)车号
发货目期
h)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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