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5
备発号:3963-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389-199
森林消防头盔forest firemans helmet
1999-08-16发布
1999-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IY/T1389·1999
前
言
森林
消防头盔是森林扑火人员的主要防护用具。本标准根据森林灭火工作需要,在査阅大量国内外
资料基础上.受林业部委托制定的,并在技术内容上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归口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文、宋庆福、李文英、王岳、刘广菊、裴建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消防头盔
LY/T1389-199
Forest firemans helmet
1范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
消防头盔的基本结构、技术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消防人员佩的头盔。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11--1989安全帽
GB/T2812-1989
安全帽试验方法GB/T5454-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森林消防头盔: forest fireman' s helmet
森林消防人员在灭火过程中用于保护头部安全的防护用具(简称头盔)。由帽壳、帽衬、面和披
等组成
3.2帽壳 shell of helmet
头盔的外层结构,包括顶筋、插座等组成。
3.2.1顶筋 reinforcing strip of helmet
用来增蝨帽壳预部强度的凸出部分
3.2.2插座 socket
帽売与帽衬连接的插入结构。
3.3帽衬 helmet liner
帽壳内部部件的总称。由帽箍、后箍、帽托和缓冲层等组成。
3.3.1帽箍 helmet lock
绕头围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带
3.3.2后箍 back hoop
在帽箍后部加有可调节的箍。
3.3.3帽托 holder of helmet
与头顶部直接接触并能调整帽顶间隙的衬带
3.3.4缓冲层 buffer layer
位于头顶和帽売之间起吸收冲击能量的缓冲承带或缓冲垫
国家林业局1999-08-16批准
1999-12-01实施
LY/T1389-1999
3.3.5帽衬插头 helmet liner bolt pin
连接帽衬和帽壳的接头。
3.4下额带 cap string
系在下额上,将头盔固定在头上的可调节的带子
3.-5面 helmet shield
安装在帽売内可伸缩或帽壳外可翻转的面部防护罩。
3.6披肩 protective neck flap
安装在头盔下缘,保护耳朵和颈部的防护层。
3.7水平间距 horizontal distance
在佩戴头盔时,帽箍与帽壳周围空间任何水平点间的距离。
3.8垂直间距 vertical distance
在佩戴头盔时,头顶与帽売内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包括顶筋空间)
3.9佩戴高度 height of wear
在佩戴头盔时,帽箍底边至头顶部的垂直距离。
3.10头模head' s model
试验头盔时使用的人头模型。
4结构和材料要求
4.1帽
a)采用对人体无害、抗冲击、质地坚韧的阻燃材料制成;
b)采用椭圆半球薄壳结构,外表面光滑易使物体滑脱;
c)插口应具有稍度,受力时通过摩擦减弱冲击力;
d)帽壳顶部设有加强筋,提高承受冲击力的强度;
e)有沿或卷边。
4.2树
a)采用对人体无毒、无害、无过敏反应,具有吸收冲击能量作用的材料制成;
b)采用双层、六根结构,用插头与盔壳连接;
c)帽箍应制成可调节结构,可根据头型大小调节使用
4.3面罩
可透视的耐热材料。
4.4披肩
装卸式,具有阻燃性能的纤维织物。
5规格
5.1头盔尺寸要求按GB2811~-1989第5章规定执行。
5.2颜色:为情红色
5.-3重量:总重量≤750g。
6头盔技术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6.1冲击吸收性能
按GB/T2812-1989第3章和第4章中规定的方法检验,头模所受的冲击值应≤4900N。
6.-2耐穿刺性能
按GB/T2812-1989第3章和第5章中规定的方法检验,钢锥与头模不产生电接触
LY/T1389-1999
6.3耐燃烧性能
按GB/T2812-1989第7章中规定的方法检验,续燃时间不超过5秒
6.4侧向钢性
按GB/T2812-1989第8章中规定的方法检验,帽売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残余变形不超过
5 mm
6.5阻燃性能
按GB/T5454进行检验,披肩织物氧指数应≥30。
6.-6面性能
采用340分光光度计测量,可见光透过率≥90%
7检验规则
7.1头盔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按本标准进行检测,获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户、销售和
使用。
7.2头盔出厂按批址2000~20000页抽验,批不足2000顶仍以一批计。检验头盔时,每批中抽
取9顶作为试验样品,每项检测一顶,其中4顶为备用
73抽检时,5顶中有一顶不合格,则应再取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如超过三顶不合格或复验后仍有-一顶
性能不合格,则该批头盔为不合格。
7.4检验面罩和披肩时,每批各抽取5个试样,如有-件不合格,则再取双倍试件复验。如超过2件不
合格或复验后仍有一件不合格,则该批面置或披肩为不合格
7.5每顶头盔出厂和销售时,必须具有国家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制发的检验合格标志及生产部i」
的出厂合格证等
8标记和包装
8.1每顶头盔上必须有制造厂名称或商标的水久性标记,制造年月及批号。
8.2头盔出厂装箱,应将每顶头盔和附件用纸或塑料薄膜做衬垫包好再放入纸箱内,装入箱中的头盔
必须是成品
8.3纸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数址、质址、体积和其他注意事项等标记。
8.4每箱头盔均要附说明书和合格品检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