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标准
FL0102
HUB145~95
舰船、系统、设备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规定
The modified stipulations of drawing and technical document
for naval ships, systems and equipments
1995--1-11发布
1995-11-11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装备技术部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标准
舰船、系统、设备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规定HB145-95
The modified stipulations of drawing and technical document
for naval ships and systems and equlpment
1范
1.1主葱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舰船、系统、设备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更改依据、类别划分、控制原则、程序以
及更改意见书和通知单的格式。
1.2适用范
本标准适用于研、生产的舰船、系统、设备图祥和技术文件更改。改装的船、系统、设备
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亦可参照执行。
2引1用文件
GJB1310-91设计平审
HJB4-88水面舰船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审查的一般规定
HIB94-93舰船系统和设备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査的一般规定
HB100-94舰船、系统和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大纳
HIB110-94
舰船电子设备设计审查规定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1986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
《中國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船设计审查工作条例》1991年1月海军
3定义
本章无条文。
4一般要求
4.1舰船、系统、设备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因作战、使用、维修、产品设计、生产需要进行技术更
改时,应按本规定执行。
4.2对舰船的方集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应按照《中国
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船没计审査工作条例》、HJB4和FJB100的规定执行。
4.3对系统、设备的方案设计(含系统和各单机设计选型、新设备的研制)、技术设计(含系统
内外接口关系、系统功能,新研制设备样机》〉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更改应按照HJB94、HJB100和
HIB110的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装备技术部1995-11-11发布
1995~-11-11实施
HJB_145-95
4.4对舰船、系统和设备定型(鉴定)后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应按照《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
例》、HIJE100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4.5产品技术状态标识文件更改的实施应按照技术文件标准化和相关专业技术文件管理工
作要求进行,并应做到文件与文件ー致、文件与图纸一致、文件与实物相一致。慠到文字简明、
正确。
4.6对在舰船、系统、设备生产使用中涉及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更改应有依据,并按本标准规定
的程序进行
4.7各工程更改项目闻遇有矛盾时·应遵照设备服从系统,系统服从总体,总体为设备、系统
提供条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更改项目闯协调工作。
5洋细要求
5.1更改依据
1.1河汀货方提出对舰船、系统和设备的合同项作技术规格修改而引起的更改。
5.1.2舰船、系统和设备在研制、生产阶段中,技术文件审査单位提出的改进意见而引起的更
改
5.1.3在研制和生产过程中,出现偏离合同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协调,形成了统一的技
术结论而产生的更改。
5.1.4经审批的专项“攻关试验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改进意见而引起的更改。
5.1.5产品设计单位、生产单位、使用部队和驻厂(所)军事代表室根据产品在设计、生产和使
用中存在阿题而提出的改进意见所引起的更改。
5.1.6因相关工程的更改需要而提出的更改意见。
5.2更改类别判分
5.2.1目的
明确更改项目的属性、确定更改的责任单位和更改项目上报审批、备案、会签等。
5.2.2更改分类
铵照HIJB100的要求,更改类别按两类划分
a.一类更改
涉及《研制任务书》.《技术规格书》(或《合同规格书》)和合问所规定的功能、性能、可靠性、
维修性、互换性、安全性及界面关系的更改,或涉及定型(鉴定)盖章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更改,为
一类更改。
b.二类更改
不属于一类更改的其它更改,包括图样错误、遗潘及为深化、完善设计等而进行的更改,为
类更改。
更改原则
5.3.1更改项目应严加控制,维护更改的严肃性。凡是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予更改。必须更
改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产品图样、技术文件质量管理规定的程序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
HUB145-95
5.3.2凡经海军定委、审图机构盖章认可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其更改经原軍查机构同
意后方可进行。
5.3.3凡影响总体性能、结构强度、安全使用和关键性零部件、组件、设备的通用性、互换性的
更改,需经主要设计单位(或承制单位)和海军订货方(驻厂、所军亭代表室)审核并报上級主管
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5.3.4凡经几方会签认可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其更改应经原会然市可に才可进行、加
週有重大分歧意见不能统一的,一般由主要设计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审批后方可进行更
改
5.3.5一般性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由施工设计单位进行,但报技术设计单位和海军订
货部门(驻厂、所军事代表室)备案
5.4更改程序
5.4.1工程更改项目的责任单位,对更改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出“工程更改意见书”建议
稿
“工程更政意书”的编铏应按5.5.3条的要求进行。
5.4.2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应负资召集涉及工程更改项目内容的有关单位充分研究和分析
论证更改意见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然后形成“工程更改意见书”上报审批或由各有关单位会签
通过。
5.4.3涉及产品设计、生产中重大改进和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工程更改项目,经论证、试
验、鉴定后,主要设计单位(或承制单位)应及时会同有关単位将更改揩施已经落实的“工程更
改意见书”上报审批或备案
5.4.4技术状态管理责任单位对已批准的“工程更改意见书”要及时处理,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及合同条款的执行。
5.4.5技术状态管理责任单位对于涉及产品合同进度、合同经费等重大的更改项目,应召集
设计、承制和订货三方协商一致,提出补充条款、处理建议等上报审批。
5.4.6主要设计单位(或承制单位)收到经上级审核批准(或会签同意)的“工程更改意见书”
后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标有编号,并经审批或会签完整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通知
单
产品图祥和技术文件更改通单的编制应按照5.6条的要求进行。
5.4.7收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实施单位和主管设计人员应根据“更改通知
单”的要求和相关产品图禅和技术文件管理标准的规定进行具体更改。更改时应将更改的图样
和技术文件标以更改字符。
5.4.8由主要设计单位(或承单位)发送经上级原审批机构盖章认可或签暑完整的复印蓝
图和技术文件给订货、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
5.4.9根据相关专业技术文件管理标准要求,主要设计单位(或承制单位)应儆好产品图样和
技术文件等工程更改文件和认可批准文件的注册、归档和文、图、实物统一协调丁作。
5.5工程更改意见书
5.5.1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