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UDc624,443.6629.12
CNS船用浮煙信號設備檢法27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類號F1017
Method of Test for Buoyant Smoke Signal for Marine Use
1,適用範園:本標嬅規定航沲船舶救生設備用浮煙信號設備〔以下筒稱信號設備〕之檢驗法
2,檢験與試之項目及方法
2.1外觀橡驗
2.1,1以目視檢驗信號設備之外觀與欂造與製造者之説明書是否相等
2.1.2外殼印有清晰準確不褪色之操作聞説
2.1,3以目視檢査須符合CNS12769第2.1.4節之規定引發部分
2.1,4其操作並不他人協助便能在惡劣之條件下輕易爲之。並能以濕濁之手?冰冷之手或載有手
套之手提其外殼操作。
2.1.5其防水性能並未依輟膠帶或塑膠封套
2,1.6外殼上印有清晰而不褪色之製道年月或有效那艮
2.2尺度與質量之計測:應與製造者之説明書相符
2.3溫度循環試驗:抽取信號設備試樣二個以上交互受一30℃與65℃之環境溫度試瞼。該交互
循環不即反覆實施得依下列程序進行
2.3.1第1天在65℃之加热室内完成8小時加熱
2.3.2同日自加熱室取出?並置於一般之室温内
2.3.3翌日在-30℃之冷凍室内完成8小時之冷凍後取出置於一般室内
2.3,4第3天起重覆實施上述程序共計10個循環。
2.4操作試驗經第2.3節循環試驗後之兩個信號設備
取其中之一點火後置於ー1℃之海水中操作?另ー則於點火後置於+30℃之海水中操作?當該
兩信號設備噴煙1分鐘後使其完全浸於水面下100公釐深處達10秒籠後浮起在操作過程
中應計測其噴煙情況與喷煙時閇
2.5溫度試驗
5.1低溋訳驗:抽取信號設備試様一個以上置於-30℃之濫度中48小時後取出即時浮於
1℃之海水中操作當其喷煙1分鐘後?使其完全浸没於水面下100公釐深處10秒鐘
後浮起
2.5.2高温試職:抽取信號設備試樣一個以上置於+65℃之溫度中48小時後?取出即時浮於+
30℃之海水中操作當其喷煙1分鐘後使其完全浸没於水面下100公釐深處達10秒
鐘後浮起。
2.5.3高溫多濕試験:抽取信號設備試樣乙個?置於+65℃温度及95%之相對瀑度中10天後
實施操作試驗
2.6防水試
2.6.1抽取信號設備試様一個?水平置放於水面下1公尺處達24小時後:取出實施操作試験
2.6.2抽取信號設備試1個?以待點火狀祝置於水面下10公分處5分鐘後取出實施操作試職
?抗腐蝕試瞼:抽取信號設備試樣1個在+35士3℃之温度中?以鹽水(20%NaCl溶液
喷100小時後取出實施操作試驗
2.8墜落安全試驗;抽取信號設備試樣個?輪流以其兩端及水平第三方向,自2公尺高處墜落至
以水泥超定於混凝土地面た6公釐厚鋼板上?試後該試樣如仍虑於安全狀魅寶實施操作試
2.9耐波浪試職:抽取信號設備試棣個,於至少300公釐高之波浪中實施操作試驗
10防止引燃試驗:抽取信號設備試樣1個?於水面上颖有2公釐深之庚烷( heptane)中實施操
作試驗
2.11煙濃度試:抽取信皝設備試樣1個試驗室内試驗之?試職時應利用每分鐘能産生18.4立方
公尺空氣氣流之風属將煙抽送流經直徑19公釐之管?計测其於3分鐘以上破煙時間内對光之
蔽率
2.12煙色試験:在依上節實施愛煙度試驗時同時製測發煙之顔色。
引用標準:CNS12769〔船用浮煙信駣設備〕
公布日期
「修訂日期
70年8月15日經濟部標準檢瞼局印行
年月.日
印行日期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硎印
甲4(21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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