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92—93 代替GB 3092—82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水、煤气、空气、油和取暖蒸汽等一般较低压力流体和其他用途的焊接钢管。
2 引用标准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 241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 244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
GB 246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GB 700 碳素结构钢
GB 2102 钢管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 639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7735 钢管涡流探伤方法
YB 230 可锻铸铁管接头
YB 238 钢制管接头
YB 822 圆锥状管螺纹
3 分类
3.1 钢管按壁厚分为普通钢管和加厚钢管。
3.2 钢管按管端形式分为不带螺纹钢管(光管)和带螺纹钢管。
4 尺寸、外形及重量
4.1 外径和壁厚
带螺纹和不带螺纹钢管的直径和壁厚及其允许偏差、理论重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公称口径
外径
普通钢管
加厚钢管
mm
in
公称尺寸
mm
允许偏差
壁厚
理论重量
kg/m
壁厚
理论重量
kg/m
公称尺寸
mm
允许偏差
%
公称尺寸
mm
允许偏差
%
6
8
10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1/8
1/4
3/8
1/2
3/4
1
1
1
2
2
3
4
5
6
10.0
13.5
17.0
21.3
26.8
33.5
42.3
48.0
60.0
75.5
88.5
114.0
140.0
165.0
±0.50mm
2.00
2.25
2.25
2.75
2.75
2.25
3.25
3.50
3.50
3.75
4.00
4.00
4.00
4.50
+12
-15
0.39
0.62
0.32
1.26
1.63
2.42
3.13
3.84
4.88
6.64
8.34
10.85
13.42
17.81
2.50
2.75
2.75
3.25
3.50
4.00
4.00
4.25
4.50
4.50
4.75
5.00
5.50
5.50
+12
-15
0.46
0.73
0.97
1.45
2.01
2.91
3.78
4.58
6.16
7.88
9.81
13.44
18.24
21.63
±1s%s
注:表1中的公称口径系近似内径的名义尺寸,不表示公称外径减去两个公称壁厚所得的内径。
4.2 长度
4.2.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10m。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超过上述规定长度的钢管。允许交付长度不短于2m的钢管和用一个管接头将两根长度均不短于1m的钢管连接起来的接管。接管的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短尺钢管的总重量不应大于每批重量的5%。
4.2.2 定尺长度
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允许偏差为mm。
4.2.3 倍尺长度
钢管的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其允许偏差为mm每个。倍尺间应留出5~10mm的切口余量。
4.3 弯曲度
钢管应为使用性直度,或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弯曲度指标。
4.4 端头形状
钢管两端截面应与中心线垂直,内外毛刺高度均不应大于0.5mm。
4.5 交货重量
钢管以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化钢管每米的理论重量(钢的密度为7.85kg/dm3)按下式计算:
W=0.024 66(D—S)S
式中:W——理论重量,kg/m;
D——钢管公称外径,mm;
S——钢管公称壁厚,mm。
4.6 标记举例
公称口径为20mm的钢管:
a. 无螺纹炉焊钢管
炉钢管光—20—GB/T 3092—93
b. 带锥形螺纹的电焊钢管
炉钢管锥—20—GB/T 3092—93
c. 加厚无螺纹炉焊钢管
炉厚钢管光—20—GB/T 3092—93
d. 6m定尺长度无螺纹电焊钢管
电钢管光—20×6000—GB/T 3092—93
e. 2m倍尺长度、加厚、带锥形螺纹电焊钢管
电厚钢管锥—20×2000倍—GB/T 3092—93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
钢管用GB 700规定的Q195、Q215和Q235A钢制造。也可采用易焊接的其他办钢制造。其牌号和制造方法均由供方选择。
5.2 制造方法
5.2.1 钢管用炉焊和电焊方法制造。
5.2.2 带螺纹钢管应将钢管两端按YB 822规定加工成螺纹。
5.3 交货状态
5.3.1 钢管不带螺纹按原制造状态交货。
5.3.2 根据需方要求,供需双方协议,公称口径大于10mm的钢管可带螺纹交货。
5.4 力学性能
5.4.1 钢管的抗拉强度(σb)不小地295MPa,伸长率(δ5)不小于15%。
5.4.2 拉伸试验为纵向试样,应在离焊缝90°以外的部位切取,也可切取全截面管段试样。仲裁以纵向试样为准。
5.4.3 采用其他牌号钢制造的钢管,其力学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5.5 水压试验
钢管应能承受下列规定的水压试验:
普通钢管……………………………………………………………………2.5MPa
加厚钢管……………………………………………………………………3.0MPa
钢管水压试验可由涡流探伤代替,其对比试样钢管钻孔直径为3.2mm,或由供南非双方协商规定其孔径。
5.6 弯曲试验
公称口径小于和等于50mm的钢管应进行弯曲试验。弯曲试验时不带填充物,弯曲半径等于钢管公移外径的6倍,弯曲角度为90°,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侧面。
5.7 压扁试验
公称口径大于50mm的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压扁试验时两平板间距压缩到钢管外径的3/4,焊缝不应出现裂纹;压缩到钢管外径的3/5,焊缝以外的其他部位不应出现裂纹。
5.8 表面质量
根据钢管相应的制造方法,钢管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折叠、分层、搭焊缺陷存在。钢管表面允许有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划道、刮伤、焊缝错位、烧伤和结疤等缺陷存在。允许焊缝处壁厚增厚和内缝焊筋存在。
6 试验方法
钢管的各面质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取样数量
1
化学成分
GB 222、GB 223
按熔炼成分验收
2
拉伸试验
GB 6397、GB 228
每批1根
3
弯曲试验
GB 244
每批1根
4
压扁试验
GB 246
每批1根
5
水压试验
GB 241
逐根
6
涡流探伤
GB 7735
逐根
7
尺寸
足够精度量具
逐根
8
表面质量
肉眼
逐根
9
螺纹
YB 822
逐根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1.2 钢管的化学成分按熔炼成分验收。
7.1.3 带螺纹的钢管每根应拧上一个符合YB 238规定的钢制管接头,或符合YB 230规定的要锻铸铁管接头。
7.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不应超过如下规定:
公称口径≤25mm…………………………………………………………………………1000根;
公称口径>25~50mm……………………………………………………………………750根;
公称口径>50mm…………………………………………………………………………500根。
7.3 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检验的取样数量庆符合表2的规定。
7.4 判定和复验
钢管的判定和复验应符合GB 2102的规定。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GB 2102规定进行。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2-17
1993-10-0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