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前 言
2008 年 5 月 12 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 8.0 级大地震,造成了
地震灾区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
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众多建构筑物的损毁也产生了大量的
建筑垃圾。
试行
为确保灾区建筑
垃圾处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及时清运、
妥善处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保护国家、集体和
个人财产、避免疾病传播和有毒有害物质扩散,促进建筑垃圾在灾后重
建中的资源化利用,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评估;3.清运;4.处理处置;5.资
源化利用;6.二次污染控制;7.劳动安全保护;8.管理措施。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石龙路
345 弄 11 号,邮编:200232 。
本导则主要编制人员: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张益、秦峰、
王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赵霄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陈家珑;城市建
设研究院翟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总则
前 言
1.1 为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在灾后重
建中的资源化利用,制定本导则。
2008 年 5 月 12 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 8.0 级大地震,造成了
1.2 本导则适用于地震灾区坍塌的房屋和道路桥梁等建构筑物形成
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
技术导则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众多建构筑物的损毁也产生了大量的
的建筑垃圾和拆除建构筑物形成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
1.3 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以及损毁的
文物建筑残
试行
为确保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及时清运、
件等不包括在本导则范围内,不得混入建筑垃圾中清运处理。
妥善处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保护国家、集体和
1.4 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应坚持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快
个人财产、避免疾病传播和有毒有害物质扩散,促进建筑垃圾在灾后重
速清除、就近处理的原则。
建中的资源化利用,制定本导则。
1.5 灾区建筑垃圾处理责任部门应依据本导则,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建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评估;3.清运;4.处理处置;5.资
筑垃圾评估、清运、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
源化利用;6.二次污染控制;7.劳动安全保护;8.管理措施。
1.6 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应在责任部门的统组织下,由建设、环保、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
交通、卫生、文物等部门分工协作实施。
容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石龙路
2 评估
345 弄 11 号,邮编:200232 。
2.1 编制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实施计划,应由责任部门组织当地相关单位
本导则主要编制人员: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张益、秦峰、
对需清运处理的损毁建构筑物的分布、数量、种类进行调查、评估。
王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赵霄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陈家珑;城市建
2.2 预估灾区建筑垃圾量宜以现场测量为准,如无实测资料,或现场难
设研究院翟立新。
以测算,可按以下经验数据估算:城镇地区砖混和框架结构的建筑物,
产生量约为 1.01.5 吨平方米;其它木质和钢结构的建筑物,产生量约
为 0.51.0 吨平方米。农村地区建筑垃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量参照上述数据的低限。
2.3 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含有或疑有传染性的生物性污染物、传染性污染
源以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损毁建构筑物进行申报、记录或风险
评价,为分流清运和单独处理提供依据。
2.4 对损毁的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等,应在文物行政主管部
门的配合下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评估,以利于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
1 总则
传统形式、传统功能的原则下恢复重建。
前 言
1.1 为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在灾后重
2.5 对拟定的回填、堆放、填埋场所的选址、清运处理方案、二次污染
建中的资源化利用,制定本导则。
控制措施等应进行评估。
2008 年 5 月 12 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 8.0 级大地震,造成了
1.2 本导则适用于地震灾区坍塌的房屋和道路桥梁等建构筑物形成
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
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众多建构筑物的损毁也产生了大量的
的建筑垃圾和拆除建构筑物形成的建筑垃圾。
3 清运
建筑垃圾。
1.3 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以及损毁的文物建筑残
试行
3.1 为确保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有力、 对损毁建构筑物中的生活垃圾,有序、 以及生物性污染物、 有效地开展,及时清运、 传染性污
件等不包括在本导则范围内,不得混入建筑垃圾中清运处理。
妥善处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 染源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垃圾, 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保护国家、 应在相关部门配合下进行分离 集体和
1.4 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应坚持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快
后分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单独转运、处理。
个人财产、避免疾病传播和有毒有害物质扩散,促进建筑垃圾在灾后重
速清除、就近处理的原则。
3.2 对含有或疑有传染性的生物性污染物、传染性污染源的建筑垃圾,
建中的资源化利用,制定本导则。
1.5 灾区建筑垃圾处理责任部门应依据本导则,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建
难以分离的,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 应确定区域范围, 1.总则; 在卫生防疫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 2.评估;3.清运;4.处理处置;5.资,
筑垃圾评估、清运、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
源化利用; 送卫生填埋场分区处置 6.二次污染控制; 。 7.劳动安全保护;8.管理措施。
1.6 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应在责任部门的统组织下,由建设、环保、
3.3 对损毁的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等的残件,应在文物行政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
交通、卫生、文物等部门分工协作实施。
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所承载的价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再利用性
容解释。
进行分类清理, 本导则主编单位: 尽可能保留和保护可再利用的、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承载传统材料特征和传 上海市石龙路
2 评估
统工艺信息的构件。 345 弄 11 号,邮编: 200232 。
2.1 编制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实施计划,应由责任部门组织当地相关单位
3.4 清理建筑垃圾时,宜将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废木材、废钢筋
本导则主要编制人员: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张益、秦峰、
对需清运处理的损毁建构筑物的分布、数量、种类进行调查、评估。
等分类装运,运到处理场所后分类堆放。对于混合装运的建筑垃圾,卸
王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赵霄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陈家珑;城市建
2.2 预估灾区建筑垃圾量宜以现场测量为准,如无实测资料,或现场难
到处理场所后,可由有关部门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