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
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市社区)选举工作,保障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诸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选举工作规程。
一、选举准备
1、镇街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和工作机构
各镇街成立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指导本镇街城市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主要职责:
①、宣传有关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情况摸底。
③、组织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④、根据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⑤、部署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⑥、印制选票、选民证、委托票证及换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
⑦、指导开展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颁发当选证书。
⑧、受理居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查处和纠正换届选举违法违规现象。
⑨、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⑩、整理并建立选举档案,承办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街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的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内容: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建立选举工作机构;确定本行政区选举时间;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提出各个阶段的具体要求,包括宣传动员的具体办法;建立镇街干部包靠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情况复杂城市社区的重点指导措施以及换届选举工作中可能发生事件的处理预案;换届选举产生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培训计划等;制定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及使用意见等。
3、宣传动员
引导居民正确领会城市社区实行民主选举的意义和基本原则,掌握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调动居民参加民主选举的积极性,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组织选举的能力。镇街和城市社区,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层次,利用宣传栏、标语、书信、公告、会议、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努力调动并充分发挥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的积极作用,在居民中进行深入宣传。
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培训对象:镇街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城市社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
二、推选产生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
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前,应当依法成立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和组织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社区居民会议推选的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召开城市社区居民会议共二种形式,一是18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二是社区80%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见票样一)。
票样: 推选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选票
社区选举领导小组选票(9职)(城市社区居委会章)
姓 名
备 注
说明:1、限选9名,多选无效。2、本社区有重名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性别、年龄、住址方位等以示区别。3、名字只能写全名,写小名无效。4、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能够辨认的部分仍然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5、涂改选票、在选票上做任何标记,整票无效。
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由5-9人单数组成,选举领导小组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服从社区居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在讨论决定有关选举事项时,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产生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1、由本社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推选的,参加人数必须过半,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得票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得票多者当选,确定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2、由每户派代表推选的,参加人数必须80%以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得票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得票多者当选,确定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推选,均要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并把推选票和会议记录归档保存。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后,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一人主持社区选举领导小组的工作。
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代表广大居民利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相应的组织能力。
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接受提名成为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
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个别提出辞职的,须向社区居民会议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社区居民会议同意,无故不参加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组织的选举活动,且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的,则视为自动辞去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退出选举领导小组或其他原因出缺,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产生后,上届城市社区居委会应填写《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推选结果报告单》,同时在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张榜公布(见公告一)。
公告样式: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
第1号
经本社区居民会议推选产生×××社区第×届社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主持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
成员:××× ××× ××× ××× ×××
××× ××× ×××
XX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地址:
公开电话:
×××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张榜公布的范围:城市社区必须在社区驻地和各自然村公开栏内公告,并报镇街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见报表一)。
报表样式:
××社区第×届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推选结果报告单
____社区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或职业
得票数
备注
注:1、本社区共有 户, 人,参加推选的人 人。
2、本表一式三份,报民政局一份、镇街一份、社区留一份。
监票人: 计票人:
年 月 日
城市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摸底。
2、制定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宣传并组织居民学习有关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5、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6、负责对参加选举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查登记参加选举居民资格,公布登记参加选举居民名单,颁发《选民证》。
7、组织提名候选人,公布提名候选人名单。
8、宣传介绍候选人。
9、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公示委托投票人名单。
10、做好领取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等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1、处理换届选举纠纷。
12、主持选举大会投票工作,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13、按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统计。
14、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并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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