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用水标准
2006年12月1日实施
1.0.1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0.3泥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混凝土用水 water for concretc
泥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
地表水、地下水、
再生水、混凝土个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2.0.2地表水 nature surfacc water
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2.0.3地下水 underground water
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0).4再生水 urban 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2.0.5不溶物 insoluble matl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末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2.0.6可溶物 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3技术要求
3.1泥凝土拌合用水
3.1.1混凝士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
3.1.1的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
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泥凝土,氯离子含量不
得超过350mg/L。
表3.1.1混凝士拌合用水水质要求I
项目
预应力況凝士「钢筋汎凝上
索凝士
≥5.0
≥1.5
≥1.5
不溶物(mg/.)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10000
Ci-(mg/L)
500
≤1000
≤:3500
S0, (my/I
600
2000
碱含量(rag/)
1500
1500
注:碱含量按Na0+0.658K20计算值米表示。米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J不检验
碱含量。
3.1.2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1.3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
水泥初凝吋间差及终凝时问差均不应大于30min;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3.1.4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
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的
90%
3.1.5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明显的颜色
和异味。
3.1.6泥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士、装饰混凝土、加气
泥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泥凝土;不得用于使用碱活性或澘在碱活性骨料的混
凝土
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3.1.8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海水可用于素泥凝土,但不宜用于装饰
混凝土。
3.2混凝士养护用水
2.1泥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本
标准3.1.1条和3.1.2条的规定。
3.2.2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问和水泥胶砂强度。
4检验方法
4·0?1pH值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pH值的测定
珱璃电极法》GB/T6920的要求,并宜在现场测定
40·2不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3/T
11901的要求。
4·0?3可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
中溶解性总固体檢验法的要求。
4?0.4氯化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3/T11896的要求。
4·0.5硫酸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
1899的要求
4.0.6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
中关于氧化钾、氧化钠测定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
4.0.7水泥凝结时问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
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
也可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4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4.0.8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17671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42.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42.5数硅酸盐水泥为准
5检验规则
5.1取样
5.1.1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于5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強度的水
样不应少于3L。
5.1.2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洗一:次再灌装,
并应密封待用。
5.1.3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逆水面100mm以下采集,并应记载季
气候、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5.1.4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将地下
水积存于地表后再从中采集。
5.1.5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
5.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100mm以下采集。
2检验期限和频率
5.2.1水样检验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全部项日检验宜在取样后7d内完成
2放射性检验、水泥凝结时间枪验和水泥胶砂蝨度成型宜在取样后10d内完
成
5.2.2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应在使用前检验;当有可靠资料
证明无放射性污染时,可不檢验
5.2.3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用前应进行
检验;在使用期问,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水每6个月检验一次:
2地下水每年检验一次;
3再生水每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每6
个月检验一次;
4混凝士.企业:设各洗刷水每3个月检验次;在质量稳定?年后,可?年检验次;
5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吋,应立即检验。
6结果评定
6.0.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饮用水,可
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