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三期)
工程名称:
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
入户门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三期钢质
防火门、木质防火
入户门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市防火门厂
签订日期:2008年 4月 17 日
三期木质防火入户门、钢质防火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市防火门厂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配合协作,按时保质地完成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三期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入户门工程
1.2.工程地点:市镇村
1.3.工程内容:三期工程范围内所有木质防火入户门、配电房、管道井、电梯机房、半地下车库、各栋楼梯间入口、各层楼梯间通道钢质防火门及管井门制作安装等所有防火门的制作安装,具体数量以图纸为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2.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2.2、综合单价包干包括:除非另有说明,任何项目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检验实验费、水电费、工具费、施工管理费、公司经营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单价及根据工程量形成的整项费用已经考虑市场价格的涨跌、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变化等并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至整个承包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 期
样板房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入户门工期为: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正式通知为准)。其余工程工期为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以配合各个区域土建工程进度为准)。
第四条:工程承包范围
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变更修改文件内的全部木质、钢质防火门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门框、门扇的制作、安装,门锁、合页、闭门器、猫眼、门吸等配件齐全;2、防腐、塞缝、收口;3、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和将表面擦拭干净;4、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进行的其它相关工作;5、甲方可能指定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应先选送剖面构造样板,经甲方检查同意并“封样”后方可生产,并严格按样板要求进行生产、交货及验收。乙方保证达到广东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并同时获合同双方及设计方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及合同的要求,并负责按主包单位要求将工程资料文件进行移交。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6.1、一切材料在使用前10天均应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品牌、规格以供甲方审核批准(甲方须于3日内给予答复)。甲方有绝对的权利否定乙方申报、推荐或建议使用的材料或设备并且不必因此额外付费给已方(以不超过乙方提供甲方确认的样板标准为准)。任何未经批准的材料或设备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的有害物质检测应符合室内环保检测的相关要求。
6.2、乙方须按甲方已经提供的样板并经甲方确认的要求供应材料;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与确定样板相符,材料进场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填报甲方发放相关验收表格;如进场材料与样板不符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乙方承担相关损失,若乙方不予理会,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关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7.1本工程采取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量按门的实际尺寸实际计算的结算方式,结算依据为合同附表单价和实际安装的各品种规格门的数量。其中钢质防火门含税综合单价为370元/平方米,数量暂定为368平方米;木质防火入户门含税综合单价为1295元/樘,数量为231樘; 防火视口玻璃200*600,含税综合单价60元/块,防火视口玻璃300*600,含税综合单价90元/块,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计算;别墅门2390元/樘,数量为43樘;含税合同总价暂定为538075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零柒拾伍元整)
7.2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依据本项目每月实际完成防火门工程量(完成门框或门扇),在相关验收资料同步提供,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抽样结果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之一,其中门框按各单项含税综合价的25%、门扇按75%计价)。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接到乙方结算资料起15天内办完工程结算,并在办完结算后7天内支付总结算款的15%给乙方。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
7.3本工程包干价格为含税价格,故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70%产品销售发票和30%安装发票)。
7.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如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项目则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执行,如有类似项目则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如无相同或类似则由承包方提出合理价格,由发包方审批后做为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及标准
8、1、制作及安装:
8、1、1制作前,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图纸提供的尺寸现场测量、复核,并绘出加工图;
8、1、2需安装门框的先安装门框,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再安装门扇。框内砂浆由乙方填实,不得空鼓,框边收口由土建完成。每一户安装完后须做到工完料清,不允许损坏或污染墙面及其它单位的产品。
8、2、3工程质量检查:按样板门和国家有关部门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检查,甲方将在整个工程安装施工中随机抽样拆开检查(抽样标准:最多不超过1%,最少不少于1樘),在抽查数量木质入户防火防盗门不多于2扇、钢质防火门不多于3扇时,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多于以上抽查数量的,若为合格产品,则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抽样检查一旦发现安装门框扇与样板门或图纸不一致,有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现象,除责令返工外,另罚款5000元/次,因此造成甲方延误交楼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责;
8.3、竣工验收
8.3.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即可办理交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同土建总包一起进行);
8.3.2乙方在提请验收前应先自行验收,并将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向甲方提交;
8.3.3验收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及消防验收规范执行。
第九条:工期提前及延误
9.1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9.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凭甲方签证顺延。
9.3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7级以上地震(含7级);
(2)8级以上持续24小时以上的台风;
(3)持续24小时以上的大雨、暴雨;
(4)42摄氏度及以上持续8小时的高温。
9.4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门的类型、规格、品种发生变化;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八小时;
(3)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
(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第十条:双方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开工前三天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场地,以及设备、材料堆放点。
10.1.2提供现场临时水电接口,由乙方自行接入,水电费自理。
10.1.3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1.4履行现场签证手续,及时参加隐蔽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
10.1.5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并保留对乙方罚款的权利。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处理现场各项事务,接收所有资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