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实业公司章程(XXXX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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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信降实业股份有限公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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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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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信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股粵深总字第110495号
第三条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160号文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于2007年1月12口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市,证券代码为002105。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信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邮政编码:518109。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亿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共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東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同的经营宗旨为:建立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
的经营管理方法,生声高质量产品、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
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用为:生产经营运动器材,康复辅功器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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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増加资本
)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人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头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決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工
第三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枚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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