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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
JB/T7251-94
塑料挤出拉丝辅机
1994-07-18发布
199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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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251--9
塑料挤出拉丝辅机
1主題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挤出拉丝辅机的术语,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挤出拉丝辅机(以下简称塑料丝辅机)
2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运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3306标牌
3术语
3.1喷丝孔长径比
喷丝板上成型丝孔的平直长度与孔直径之比,即la。见图1,图2:
图1
3.2卷取
线速度个卷取筒每分钟卷绕的塑料丝长度
3.3拉伸倍数
最后一级与第一级拉伸辊筒的线速度之比。
4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机械工业部1994-07-18批准
1995-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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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7251-94
表1
项
参
数
喷丝板丝孔数
12~100
40~~240
120~400
喷丝孔直径
0.5~3,5
喷丝孔长径比l/d
4~10
最大卷取线速度
m/min
≥90
150
≥200
拉伸倍数
2~~12
热水
70~100
热拉伸温度
热辊
70~150
热风
5技术要求
5.1塑料丝辅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总装技术要求
5.2.1塑料丝辅机安装用的所有零部件须检验合格,外购件应有合格证。
5.2.2全部零件及管路内表面在装配前应清洗干净。
5.2.3冷却、加热水箱应采取防腐蚀处理,并做盛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s.2.4卷取辊筒应便于拆卸和安装。
5.3整机技术要求
5.3.1模头流道应圆滑过渡,其接触面连接良好,不得有漏料、溢料现象。
5,3,2喷丝板各出丝孔应无磕碰痕迹。
5.3.3拉伸速度应能平稳无级调速。
5.3.4压紧胶辊的橡胶硬度不低于邵氏A65°,胶层不得有气泡和剥落现象。
5.3.5牵伸钢辊工作表面要镀硬铬,也可采用不锈钢抛光。
5.3.6热拉伸加热装置应安全可靠,保迁热水或热风稳定在工艺温度范围内;在加热1h内应达到表
1中温度下限值。
5.3.7热拉伸温度要均匀,其温度波动值不大于士5℃
5.3.8塑料丝在通过热水、热风槽时,不得和槽壁及加热器相碰。
5.3.9卷取线速度应恒定、平稳
5.3.10料丝辅机全部运转时,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5dB(A)
5.3.11电气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性能:
a.电气装量的金属壳体或可能带电的金属件与接地螺钉间,必须保证具有可的电气连接,与接
地螺钉间的连接电阻实测值,不得超过0.1。
b.电器装贤中,不接地电器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M。
s.3.12外观质量
5.3.12.1各外露焊接件必须平整,不许存在焊渣及明显的凹凸粗糙面
5.3.12.2油漆表面应色泽均匀,滚层牢固,无起泡、流痕、剥落等缺陷。
6试验方法
6.1空运转试验
塑料丝辅机总装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30min的空运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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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7251-94
6.2负荷运转试验
5.2.1空运转合格后,与匹配的挤出机进行不少于1h的连续负荷试验
6.3最大卷取线速度的检测
在稳定的工艺条件下,用测速表随机测定最后一级拉伸辊简的转速,然后换算为线速度;或者查看
线速度显示仪表。
6.4热拉伸温度波动的检测
在稳定的工艺条件下,用温度计检测热拉伸温度波动
6.5噪离(声压级)的检测
在拉伸、加热、收卷各装置中部两侧,距机身外缘1m,高1.5m处进行噪声测定,取其平均值
7检验规则
7.1每台塑料丝辅机出厂前,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7.2出厂检验
每台塑料丝辅机出厂前应按6.1条进行试验,并检查5.3.2~5.3.5及5.3.10~5.3.12条。
7.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后,每一年进行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1型式检验按6.1和6.2条进行试验。并检查5.3.1、5.3.3及5.3.6~5.3.9条
7.3.2型式检验每次抽检一台,当检査不合格时,再抽检一台,若再不合格时,则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每台产品应在适当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8.2标牌的内容应包括:
a.产品的名称及型号;
b.产品的主要参数;
c.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及制造厂名
3.3产品包装运输发货标志,应按GB191和GB6388有关规定
8.4每台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装入防水文件袋内):
a,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8.5产品贮存时应放在于燥通风处,避免受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塑料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塑料机械厂、连云港轻工机械厂、大连塑料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明、骆祖华、于振海、韩亚娜、尤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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