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沉井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一.沉井质量控制标准与控制方法(见表-1.0)
表-1.0
检 验 项 目
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
检验手段、方法
监理方式
主控项目
砼强度
满足设计要求,
下沉时第一节必须达到100%其余应达到70%
书面检验
见证试验
封底前沉井的下沉稳定
<10mm/8h
量测
见证
封底结束后的位置
刃脚平均高(与设计标高比)
<100mm
刃脚平面中心中心线位置
<1%H,且不小于100mm
四角中任何二角底面高差
<1%L,且不小于100mm
一般项目
钢材、对接钢筋、水泥、骨料检查
设计要求
书面检验
见证试验
结构体外观
无裂缝、蜂窝、空洞、露筋
观察检验
平面
尺寸
长、宽
±0.5%,且不小于100mm
量测
见证
曲线部分半径
±0.5%,且不小于50mm
两对角线差
1.0%
预埋件
20mm
下沉过程中的偏差
高差
1.5~2.0%
平面轴线
<1.5%H且不小于300mm
封底砼坍落度
18~22cm
注: H--为下沉总深度;
L--为两角的距离。
二.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地下水、土质情况,了解周围建(构)筑物情况。根据规范要求,每个沉井只少有一个钻孔,200m2 以上的沉井四角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2.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了解施工单位有无沉井专业施工业迹和经验。
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
沉井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审核沉井的制作分节和下沉方法, 采用分节制作分节下沉方案时,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采用分节制作一次下沉方案时,制作的总高度不宜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亦不应超过12m;当高度超过12m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依据和确保稳定的技术措施;
(2) 审查是否根据土层结构分布、地下水位合理确定开挖深度,一般刃脚不宜落在较差的土层上,并距地下水位0.5m以上;
(3) 刃脚底部处理方法应考虑沉井结构、地质条件、制作高度,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均应进行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当采用砂垫层时,应审核换土的深度、宽度;
(4) 审核沉井的下沉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 当沉井下沉所穿过的土层以及刃脚以下的土层透水性较差,地下涌水量不大时,可采用排水挖土下沉,如地下有透水层,也可采用井点降水、深井降水,但必须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
当土层不稳定,涌水量很大,在井内排水挖土容易产生流砂时,应采用水下挖土方法;
(5) 下沉方案中应计算分阶段下沉系数,并根据其大小采取相应的排土方法、顺序和控制方法;采用不排水方案时,计算下沉系数应考虑浮力的影响;
(6) 审查沉井的封底方法,当采用水下封底时,主要应审查混凝土生产、供应方式及其供应能力能否满足封底的需要,沉井的封底顺序、导管的布置、混凝土首灌量的确定是否合理;
(7) 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包括:制作过程的稳定措施,下沉过程中纠偏措施以及封底的质量措施是否完善。
对于较大的沉井施工方案,宜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 测量定位的复核
复核时应重点复核:定位、标高,特别要注意方向不要弄错。
5. 审查开工申请
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办理开申请手续,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开工条件,经总监年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 沉井制作质量控制
3.1 沉井制作质量控制要点
1. 基坑四周应做好排水沟、集水坑,及时排除地下水 。
2. 刃脚处理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并确保砂垫层的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并分层进行验收。
3. 沉井分节施工时,接高时下节砼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值(设计无规定时应达到设计强度值的70%)方可浇筑上 节砼。
4. 钢筋、模板、砼同一般钢筋砼工程。
5. 砼浇筑前必须检查各种预留孔或预埋套管、预埋件、预留筋位置, 不得遣漏,预埋套管的标高应准确,并应考虑沉井下沉的误差。
6. 做好施工缝处理,支模前应清理干净, 砼浇筑前应浇水湿润。
7. 砼浇筑应同步均匀上升, 并注意观测沉降, 如发现不均匀下沉,应及时调整,防止井壁裂缝。
8. 沉井下沉前承包单位应办理沉井制作质量报验手续, 沉井制作质量检查标准(见表-1)
3.2 沉井制作质量控制程序(见图-3.2)
四. 沉井下沉质量控制
4.1沉井下沉质量控制要点
1. 沉井下节砼达到设计强度,其余各节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后方可下沉。
2. 采用不排水挖土时,应保持井内水位高出井外1~2m。
3. 挖土下沉时,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 由几个孔井组成的沉井,为使其下沉均匀,挖土时各井孔的土面高差不应超过1m。
4. 在下沉过程中应及时测量(每班至少两次),如有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当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以上1000mm时,应适当减慢下沉速度,每天不大于300mm,以防止突沉和超沉事故发生。
5. 在建(构)筑物附近下沉沉井时,应注意下沉和抽水对附近环境的影响,加强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2. 混凝土封底质量控制要点
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供应情况,并经复试合格;砼的配比是否已经试验确定。
2. 当沉井下沉已稳定,在8h以内下沉不超过10 mm时,方可进行沉井封底。
3. 当基底涌水量不大,地基稳定时可采用干封底,浇筑砼前,井内积水应尽量排干,刃脚表面应凿毛,并清刷干净; 在封底和底板砼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应从封底以下的集水井中不间断抽水。停止抽水时,应考虑沉井的抗浮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如土层不稳定,沉井下没过速,易歪斜时,应采用导管法浇筑水下砼。
(1) 配制水下混凝土应比设计强度提高10~15%,水灰比不宜大于0.6,坍落度应为18~20cm,初灌时宜为14~16cm;
(2) 当沉井下沉基本稳定时应对基底面标高进行复核, 待沉井下沉已稳定时,应及时进行封底,防止外侧土涌入,发生底标高的变化;当井底为软土层时,应铺毛石、碎石垫层;并由专业潜水员对刃脚部位的表面进行洗刷;
(3) 检查施工机具以及混凝土导管及贮料斗是否满足封底的要求;导管的直径一般
图-3.2 沉井制作质量控制程序
为250~300mm,导管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布置数量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相互覆盖(其有效作用一般可取得3~4m);
(4) 砼浇筑前,导管中应设隔水球、塞,浇筑时,导管插入砼的深度不宜小于1 m;
(5) 封底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浇筑顺序应对称均匀;当设置井格时,应先四角区格,后中间分格进行;
(6) 封底砼顶面中间适当高出设计要求的标高,以使周边基本达到设计高度要求;
(7) 在封底砼达到设计强度值前,应保持井内外水位相等,以免封底砼承受水压,影响封底效果。
4.3 混凝土下沉与封底质量控制程序(见图-4.3)
4.4. 检查与验收
1. 封底砼达到设计强度值后方可进行井内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