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S
CECS 82 2 9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rural water supply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农村
给水设计规范
CECS 82: 96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6年5月30日
前
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为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
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平安里大帽胡同26号,北京市市政设计研
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6年5月30日
目
1总则
2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50116901010508S
125
3给水系统
4水源o10
5取水构筑物
6设计规模
16
7水泵与水泵房 ODDDDBDD18
8输配水 ......8846.46.464484.448484400404404484004620
9调节构筑物
10水厂总体设计
27
11水的净化
9FHH8Sら
30
12地下水特殊浄化和深度净化
47
13分散式给水w54
附录A
57
附加说明
58
1总则
1.0.1为指导我国农村
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
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
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永久性
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
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
宜,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
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1.0.4农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服从当地乡镇的总体规划。以近期为
主,近、远期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优质水源供生活饮
用
设计年限,以15a至2a为宜。并应依据本地区发展规划、经
济状况和水量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建设。
1.0.5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中优先采用符合本规范的标准设计、标
准设备。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经过工程实
践和技术鉴定。
1.0.6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质构造地
区进行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1.0.7农村给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