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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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贵州省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铜地人社字2010124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4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实施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09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 计划安排。2010年,省里分配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数为200名。其中:地直单位10名,铜仁市20名、江口县15名、玉屏县15名、松桃县25名、万山特区10名、印江县20名、石阡县20名、思南县25名、德江县20名、沿河县20名。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为每月700元以上,其中同级财政补助300元,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次性划拔。学生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9月27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40。 地、县市、特区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同时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地直单位见习人员报名点设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地区人事局人才规划开发科,即地区引导办;各县市、特区见习人员报名点设在各县市、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 二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表式三份,自行在网上双面打印; 5.其他有关证件。如: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各种优秀证书或证明等。 三审核推荐。10月15日前,地、县市、特区引导办分别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四体检。10月20日前,地、县市、特区引导办分别组织地直单位和各县市、特区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标准比照现行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派遣。10月25日前,地、县市、特区引导办分别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同时,根据体检不合格的人数及时进行补检和补录,确保任务完成。 四、后续管理 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地、县市、特区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等资料,于开具报到证后5日内到主管部门报到,并根据其安排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附件3,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引导办备案。 二保险办理。见习生的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经费由地、县市、特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地直单位见习人员的保险由地区引导办负责办理;各县市、特区见习人员的保险办理由各县市、特区引导办依据标准自行决定。 三生活补助发放申领。各见习单位要按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经费每人每月不少于7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月300元,用人单位补助每月不低于400元。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统垫付,引导办于见习期满后据实核拨。各见习单位于次年凭经费申请函、见习生期满鉴定表、生活费发放复印件及单位账户信息等申请办理生活补助费。 四见习生的管理。各县市、特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用人制度加强对见习生的日常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对见习生的安全、健康管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就业见习期满,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录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五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据意见,并报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据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学生本人、见习单位、同级引导办各执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县市、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市、特区引导办负责。 各县市、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联 系 人:钟仕炳 联系电话:5223973 附件: 1、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此表各县、市、特区务于2010年9月20日前在本级人事网站上公布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 通知 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23份 附件2: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年度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 系 专 业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见习意向    是否服从调剂 □服从 □不服从  个人简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见习单位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见习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此表可复制 附件3: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接到见习派遣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 元,其中甲方提供 元,由同级财政提供300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两项商业保险,由派出见习生的引导办办理,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运行情况向引导办反馈。 六、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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