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章 各国名称不同:美国和欧洲大陆:投资银行
英国:商人银行 我国和日本: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业务:传统业务:承销、经纪、自营
第节 投资银行的历史演进
、国际投资银行简史
英国的投资银行 1986年10月通过了金融服务法案》----大爆炸法案 开始混业
美国1933年制定了证券法》和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这法律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
1999年11月4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可以以金融控股的形式进行混业经营。
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始终坚持金融机构混业经营。
日本1998年12月 金融体系改革揽子法。开始混业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1995年我国颁布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管理
1999年 证券法》 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四业分离
投资银行的定义
罗伯特?库恩
第种: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公司
第二种:从事所有或部分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三种:把从事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第四种:仅把在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二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异同
投资银行 商业银行 本源业务 证券承销 存贷款 融资功能 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 活动领域 主要活动于资本市场 主要活动于货币市场 业务特征 无法用资产负债表反映 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利润根本来源 佣金 存贷利差 经营方针和原则 控制风险前提下注重 追求收益性、安全性、流
开拓 动性的结合、坚持稳健原则宏观管理 多层管理 中央银行
?二我国投资银行分类
第阶段:1999年7月1日证券法》
1、综合类证券公司 2、经纪类证券公司
第百二十条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经纪字样。
第二阶段:中国证监会自2004年初开始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证券公司分为四类,第类为创新试点类的证券公司,第二类为规范发展类的证券公司,第三类为存在风险类的证券公司,第四类为进行风险处置类的证券公司。
第三个阶段:2007年7月初,中国证监会下发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通知,指引》规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指引》规定了6类共69个评价指标。每年都要重新评 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体制
、各国投资银行体制比较分业与混业
狭义的理解:证券业与银行业美国
广义的理解: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中国和日本。
银证分离型和银证综合型模式
1、银证分离型美国:利益相反原则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其他投资对象
英国:法律上不存在限制
日本:自然分离---商业银行主义, 法律强制分离
2、银证综合型模式
1 全能银行附属发展模式:德国、意大利、瑞士、荷兰证券部
2金融控股公司关系型发展模式
加拿大,英国,日本,美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