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75.160.30.55.140
CNS不可式命制性带用瓦所"52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類號Z2129
Non-refillable metallic gas canisters for portable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appllances
1.適用範:木標準適用於不可充填式金屬製攜帶用瓦斯罐之構造?檢査與標示;並
不論該罐體是否附装有閥。
1.1本標準亦可適用於附加有與氯之液化石油氯或類似液化石油氯混合物之罐
其容量介於50mC到1000m?且在50℃時罐體?之燃氰壓力不超過
2bar者
1.2對於總容量未超過150mC之罐體?可以選擇是否在燃氟中加入與氯。
2.名詞釋義
2.1不可充填式金屬製攜帶用瓦斯罐:指
以金屬製不可再次灌装燃氣之罐體(以下
簡稱瓦斯罐)其內部所灌裝之燃氰
為液化石油氣或類似液化石油氣混合物以
供為攜帶式燃器具之燃料。
2.2無閥之瓦折罐:指不附閥之罐體?該罐體條藉攜帶式燃燒器具上所时之特定装
置;刺破罐體後始可獲得燃氣之供應。
2.3二片式貝有閥之瓦斯罐:罐體由組件構成?並在上方之小孔安装閥。當該雒體
連接到攜帶式燃燒器具上時即可獲得燃氣之供應
2.4三片式具有閥之に斯罐:罐贈由三組件構成?並在上方之小孔安装閥。常該罐
體連接至攜帶式燃燒器具上時可獲得燃氣之供應。
2.5総容量:在20C未安装有閥等配件時?罐體内部之體積:其軍位以
2.6淨容量:罐體已安装有閥等配件?於灌装後所能接收之燃氟體積;其單位以
表示
2.7測試壓力:在50℃時?以灌装後罐體燃氣所產生壓力之1.5倍作為測試壓力
若此壓力值小於10bar則以10bar作為測試壓力。
2.8破裂壓力:致斯罐發生洩漏之最小壓力
2.9液態體積:罐體中液態燃氣所佔有之體積
2.10液化石油氣:主要由丁烷?丁烯?丙烷與丙烯組成之液態碳氫化合物混合燃氣。
2.11时加有與氯之液化石油氯:加入有與味體之液化石油氣?以使該燃氣洩满至
空氣中時能即時被偵察而發現
2.12母:以専屬於攜帶式燃婘器具上的栓塞捕入後始可開啟之閥
2.13公閥:壓下中心突出之柱軸後始可開政之圈。
2.14閥蓋:用以支撐閥?使其同定於罐體上
?経濟部標準檢験局印行
印行年月98年
本標非経本司同意不得翻
CNS15230,Z2129
3.材料、設計與製造
3.1材
3.1.1除用於密封之材料外,罐體與閥蓋應為金屬材質。
3.1.2構成罐體各部分之材料例如罐豐?閥、鞭?外部塗層與密封材料,皆
應能與罐膃所灌裝之燃氣柑容
H在使用與儲存時?對於各種受力い受熱
之情形與化學之環境具備一定程度之抵抗能力?供漄装液化石油氟與中基
乙炔混合物之瓦斯罐?其罐體材質中並不應含有超過
70%之銅合金材料
3.2設計與構造
3.2.1瓦斯罐應由一個或多個組件?利用熔接?硬銲?壓接等技術組装面成。
3.22外徑大於40mm之瓦斯罐,本體底部應為?
3.23當瓦斯罐?部所承受之壓力等於測試壓力時?罐體之設計與製造應確保不
致發生洩漏或出現永久變形
3.2.4瓦斯罐內部所承受之壓力在達到
2倍之測試壓力前?罐體之設計製造應
確罐體不會發生洩漏或是破裂
3.2.5外徑大於40mm之瓦斯罐?在發生洩漏或是破裂之前?内四之底應先凸出
對於三片式具有閥且外徑大於40mm之罐體?在發生洩漏或破裂之前?内
凹之底應先「出?或国頂部産生永久之凸起
3.2.6罐體之設計與製造應確保溫度在-20℃至70℃不致發生洩漏。
3.2.7罐體之尺度應能滿足使用該罐體之攜帶弌燃媫器具之規格
(參照第6.1節)
3.3無閥之罐體
3.3.1無閥之罐體不得装配閥蓋。
3.3.2200型罐體:200型之罐體(標稱内徑86mm氣體容量約190g)其各部之尺
度應如圖1所示
NS15230,Z2129
岡1200型罐鱧
單位
082±0.
O82±0.5
R9+1
R87+3
或橢圓
O85.8±0.5
086.6+0.3
090 max
岡1中的斜線區域(除上下国角部分外)對應之直徑應為
(1)(86.6±0.3)mm
(2)(82±0.5)mt
或
(3)自徑之尺度設計應介於(1)所(2)之範内。
備考:針對此部分?罐體製造業者可以根據攜帶式燃燒器具之特性來決
定其外型尺度以確保該得以確切連接於該器具
3.3.3非200型無閥之罐體:與200型罐體容量、尺度與形状不同之無閥罐體
應限其無法安装在針對200型罐體所設計之搆带式燃器具上
有閥之罐體
3.4.1各種型式閥設計之一般要求
(1)若末使用待殊之轉接頭該閥應無法作;否則應使用易於開敗之構造
備考:攜帶弌燃燒器只上連接瓦斯之接頭可視為一種持殊之轉接頭
(2)應具有通當之防護措施?以防範燃氣之外洩
3)閥之設計訃應確保常崞接頭移除後?該閥條呈現關閉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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