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TAAA 002-2022 天津市事故机动车贬损价值评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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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180 R 16 团体标准 T/TAAA 002-2022 天津市事故机动车贬损价值评估标准 2022-09-26 发布 2022-09-26 实施 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发 布 T/TAAA 002-2022 I 目 次 目 次.I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名词术语和定义.1 3.1 机动车.1 3.2 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1 3.3 事故机动车.1 3.4 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1 3.5 事故机动车贬损价值.1 4 鉴定评估要求.1 4.1 鉴定评估机构.1 4.2 鉴定评估人员.1 5 事故机动车鉴定评估程序.2 5.1 接受委托.2 5.2 签订委托(协议)书.2 5.3 鉴定车辆技术状况.2 5.4 判定事故机动车.3 5.5 确定综合调整系数.4 5.6 确定事故机动车贬损率.5 6 确定事故机动车贬损价值.5 6.1 确定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的价值.5 T/TAAA 002-2022 II 6.2 确定评估对象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的价值.6 6.3 确定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的贬损价值.7 7 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7 8 报告归档.7 9 本标准自团体标准颁布之日起试行。.7 10 本标准由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7 附 录 A.8 T/TAAA 002-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机动车的鉴定及价值评估。包括乘用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本标准意在规范事故机动车辆贬值的评估行为,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的评估原则,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法公正,维护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件由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T/TAAA 17002-2022 1 事故机动车贬损价值评估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机动车的鉴定及价值评估。包括乘用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要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0323-2013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3.名词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3.2 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 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3.3 事故机动车 经过碰撞、水淹、火灾、维修不当、使用不当等非自然损耗因素造成损伤事故的机动车。3.4 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 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事故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3.5 事故机动车贬损价值 机动车在事故发生之前的价值与事故发生之后价值的差额(即贬值损失)。4 鉴定评估要求 4.1 鉴定评估机构 鉴定评估机构应为按照 2016 年 12 月 1 日实施的资产评估法要求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4.2 鉴定评估人员 T/TAAA 17002-2022 2 持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持有汽车碰撞估损领域汽车估损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5 事故机动车鉴定评估程序 5.1 接受委托 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委托方要求的鉴定评估目的、鉴定评估基准日、期望完成的时间等。5.2 签订委托(协议)书 根据委托要求签订鉴定评估委托(协议)书。5.3 鉴定车辆技术状况 受理鉴定评估委托 签订委托协议 鉴定车辆技术状况 评估价值 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 归档 资料审查 退返委托 判定事故车 不符合鉴定评估条件 补充材料后符合鉴定评估条件 确定综合调整系数和事故车辆贬损率 T/TAAA 17002-2022 3 按照车身、发动机舱、驾驶舱、启动、路试、底盘等项目顺序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参照附录填写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记录表 5.4 判定事故机动车 参照下图所示车体部位,按照表 1 要求检查车辆外观,判别机动车是否发生过碰撞、火烧,水淹等事故,确定车体结构是否完好无损或者有事故修复痕迹;根据检查结果判别是否为事故机动车。符合表 1 中任何一项检查项目所对应的缺陷,无论修复与否,可视为事故机动车(详见表 1)。注:注:参照参照 GB/T 30323GB/T 30323-2013 5.62013 5.6 款,并增加部分事故部位款,并增加部分事故部位 表 1 判定事故机动车对照表 序号 事故部位 事故描述 1 ABC 柱 变形、更换、焊接 2 纵梁 变形、更换、焊接 3 减振器座 变形、更换、焊接 4 车身后翼子板 受损而进行切割、焊接等钣金加工 5 车顶 受损而进行切割焊接等钣金加工 6 发动机 事故原因更换包括汽缸体等部件 7 安全气囊 因撞击而爆炸 8 水淹 水淹导致积水进入车舱 9 火灾 自燃、撞击燃烧和其他原因引起的燃烧 T/TAAA 17002-2022 4 5.5 确定综合调整系数 根据检查结果按表 2 确定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详见表 2)。表 2 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对照表 序号 技术状况等级 本次事故前状况 本次事故后状况 1 好 无碰撞,各系统状况好/2 较好 无明显碰撞,各系统状况较好 事故部位修复较好,各系统状况较好 3 一般 局部有修复痕迹,各系统状况一般 事故部位修复较好,各系统状况一般 4 较差 有碰撞修复痕迹,各系统状况较差 事故部位修复一般,各系统状况较差 5 差 碰撞修复痕迹明显,各系统状况差 事故部位修复较差,各系统状况差 综合调整系数应考虑车辆技术状况、维护保养、保值率、制造质量和使用性质等因素(详见表 3)。表 3 综合调整系数 对照表 序号 影响因素 等级 调整系数 权重(%)1 技术状况 好 0.91.0 30 较好 0.80.9 一般 0.60.8 较差 0.40.6 差 0.4 2 维护保养 好 0.91.0 25 较好 0.80.9 一般 0.60.8 较差 0.40.6 差 0.4 3 保值率 高 0.91.0 20 较高 0.80.9 一般 0.70.8 较低 0.50.7 低 0.5 4 制造质量 进口名牌 0.951.0 15 国产名牌 0.90.95 非国产名牌 0.70.9 5 使用性质 非营运(私用)0.91.0 10 T/TAAA 17002-2022 5 非营运(公务)0.80.9 营运 0.50.80 5.6 确定事故机动车贬损率 事故机动车价值贬损是指机动车发生事故并修复后,相对于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减去实体、功能及经济等陈旧性贬值后的价值贬损(即贬值损失);贬损率的确定,是根据表 4“事故车辆贬损率 对照表”,结合事故机动车的修复情况及对车辆的实用性能和驾驶安全的影响,确定事故机动车的贬损率;并对其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估算的机动车在事故发生之前的价值进行修正。参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确定机动车事故等级分为特大事故(A级)、重大事故(B 级)、一般事故(C 级)、轻微事故(D 级)四个级别(详见表 4)。表 4 事故车辆贬损率 对照表 序号 事故车辆等级 事故车辆判断标准 对车辆安全驾驶的影响 贬损率 1 特大事故(A 级)事故车辆结构性部件及主要部件损伤或事故车辆直接损失 6 万元以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车辆的实用性能和驾驶安全有严重影响。50%2 重大事故(B 级)事故车辆结构性部件或主要部件损伤或事故车辆直接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存在安全隐患,对车辆的实用性能和驾驶安全有较严重影响。25%50%3 一般事故 (C 级)事故车辆非结构性部件损伤或事故车辆直接损失不足 3 万元。事故车辆结构虽未发生破坏,但非结构性部件钣金修复、漆饰涂装与原厂件存有差异、尤其电器电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车辆的实用性能有一定影响。5%25%4 轻微事故(D 级)事故车辆覆盖件损伤或车辆剐蹭事故或事故车辆直接损失不足 1000元。对车辆整体结构及安全驾驶无明显影响,面漆喷涂处理后,其附着力、色差及光洁度原厂面漆存有差异,对车辆外观的有一定的影响。5%6 确定事故机动车贬损价值 6.1 确定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的价值 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相结合的评估思路,对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T/TAAA 17002-2022 6 6.1.1 重置成本法 是指在评估基准日按照相同车型市场现行价格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即被评估车辆),用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时价值一种评估方法;贬值因素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基本公式为:评估对象价值=重置成本全价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或评估对象价值=重置成本全价综合成新率(即 P=RC)。综合成新率:=(1 Ta/Tp)100%式中:P表示为评估对象价值;RC表示为重置成本全价,即包含购车一次性应缴纳的税费总和;表示为综合成新率;Ta表示为已使用年限;Tp 表示为规定使用年限;表示为综合调整系数。当无法取得一定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实例(即参照物)时,可仅选用重置成本法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6.1.2 现行市价法 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取一定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车辆作为可比实例(即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各种因素的差异程度,对可比实例现行市价进行修正,计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对象价值=可比实例现行市价差异调整系数(即 P=PoK)。式中:P表示为评估对象价值;Po表示为可比实例车辆(参照物)现行市价;K表示为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后,各项差异调整系数的总和。6.1.3 确定评估对象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的价值 重置成本与现行市价法是从不同角度对评估车辆价值进行评估,达到互相印证的目的,进而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合理;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或加权算术平均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计算,确定评估对象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的价值。6.2 确定评估对象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的价值 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的鉴定评估是根据事故对机动车的损伤程度,确定机动的车事故等级,在确定评估对象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价值的基础上,依据表 4 的数据确定事故机动车的贬损率,并计算出评估对象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的价值。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价值评估的基本公式:T/TAAA 17002-2022 7 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的价值=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价值(1-事故机动车的贬损率),即 PB=P(1-)式中:PB表示为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的价值;P表示为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的价值;表示为事故机动车的贬损率。6.3 确定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的贬损价值 机动车发生事故之后的贬损价值是指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的价值减去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的价值(即事故机动车的贬损价值);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贬损价值的基本公式为:B=P-PB 或 B=P 式中:B表示为事故机动车的贬损价值;P未发生事故之前机动车的价值;PB表示为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的价值;表示为事故机动车的贬损率。7 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 评估人员根据鉴定评估目的,遵循鉴定评估的原则,按照鉴定评估的程序,运用科学的鉴定评估方法,按照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津评协(2016 第 01 号)”文件要求,出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8 报告归档 将鉴定评估报告书、附件和工作底稿独立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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