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13.060.20 CCS C 50 团体标准 T/WSJD 282022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要求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facilities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2022-09-30 发布 2022-11-01 实施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发 布 T/WSJD 282022 I 目 录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卫生要求.2 5 设施设计.2 6 水箱(池)设计.3 7 日常运行.5 8 水质卫生检测.6 附录A (规范性)二次供水清洗及水质消毒要求.7 T/WSJD 28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泰州市卫生监督所、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苏州科博思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天禾易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杭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贻萍、钱婕、胡峰、丁震、申屠杭、姜江、谈立峰、缪勇战、金益行、周克梅、肖磊、吴春一、王奇、杨益锋、张于、王兴双、李海军。T/WSJD 282022 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设施设计、水箱(池)设计、日常运行、水质卫生检测。本文件适用于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25178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GB/T 37894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24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WS/T 528 小型集中式供水消毒技术规范 CJJ 14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T/WSJD 010 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2005)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用供水或自建设施公用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3.2 二次供水设施 facilities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装置、供水管道等设施,包括增压设备和高位水箱(池)联合供水、变频调速供水、管网叠压供水等设施类型。注:以下简称“设施”。T/WSJD 282022 2 3.3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device with superimposing pipe pressure 与供水管网直接串联加压供水,利用供水管网压力并保证满足用户水压、水量、水质,且保证不会影响供水部门规定的最小服务水头的加压供水装置。3.4 水箱(池)water tank(pool)为二次供水的储水设备,包括高、中、低位水箱(池)以及附属的人孔、通气管和溢流管等,分为焊接式水箱和装配式水箱。3.5 管理单位 management unit 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所有人(设施所有人)或经营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的供水企业或者是其他承担管理的单位。4 基本卫生要求 4.1 基本原则 应遵循安全、卫生的原则,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2 与水接触的材质要求 供水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设备以及消毒剂、防护材料等应符合GB/T 17218、GB/T 17219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5)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4.3 设施的验收 应独立设置,并宜有建筑围护结构,设施的验收应符合GB 50242的要求及本文件第5、6章的要求。4.4 设施类型选择 应根据管网的条件、用户用水量、水压、场地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设施类型。5 设施设施设计设计 5.1 泵房 5.1.1 应单独设置,泵房内通风良好,宜安装机械通风设施。5.1.2 宜设置在建筑物内,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30 m 防护范围内不得有渗(溢)水厕所、污水坑(井、沟)、生活垃圾、废渣、废气等污染源。5.1.3 内部不应有污水管道,输水管道不应从水箱(池)上方穿越。5.1.4 内墙、墙顶应选用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地面应铺设防滑瓷砖或其他环保防滑材质,且有一定的坡度,在坡度最低位置设地漏或泵房内设排水沟,排水沟上应铺设沟槽盖板。有集水坑的应加设井盖。5.1.5 应设立防盗门,泵房门口应设置挡鼠板,窗户、通风孔应设置防护格栅式网罩。T/WSJD 282022 3 5.1.6 宜设置门禁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等安防措施。宜安装水淹报警及自动保护装置。5.1.7 减振防噪措施应符合 GB 50015 的要求。5.1.8 宜采用远程监控系统,实时记录设施水位变化、变频控制运行、压力流量仪表等运行参数,有人机对话功能。5.2 设施表面 设施与水接触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5.3 设施的结构和管路 5.3.1 应独立设置,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设施相连。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5.3.2 结构和管路布置应合理,有排水的措施。5.4 流量与压力 二次供水流量与压力、管道布置等应符合 GB 50015和CJJ 140的规定。5.5 消毒装置 设施应预留消毒剂投加或消毒设备接口,并定期检修。不同消毒类别的消毒方法见附录A表A.1。5.6 倒流防止器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在进水口前应安装倒流防止器,符合 GB 50015的有关规定,其性能应符合GB/T 25178的要求。5.7 过滤器 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处宜设置过滤器。5.8 气压设备 当采用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时,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安装空气处理装置。气压罐的有效容积应与水泵允许启停次数相匹配,气压罐应设置排空阀门并定期排放。5.9 采样位置 应在设备进水和出水端预留水质检测采样口。6 水箱(池)设计 6.1 位置选择 水箱(池)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排水通畅、温度适宜的房间内。6.2 周围环境 水池周围 10 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 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T/WSJD 282022 4 6.3 周边间距 水箱(池)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 0.7 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 m;水箱(池)外壁距周边构筑物距离不宜小于 0.6 m;水箱(池)顶部距构筑物顶部之间距离不宜小于 0.8 m;水箱(池)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 0.5 m,并应具有放空管道、阀门等排水设施。6.4 材质要求 水箱(池)材质应符合GB/T 17219卫生要求,宜采用S304不锈钢、S316L及其复合钢板。装配式水箱的螺栓应与水箱材质匹配,焊接式水箱焊条(丝)材质等级应不低于水箱材质,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新建水箱(池)不宜使用玻璃钢、普通钢板材料。6.5 内壁要求 水箱(池)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及内扶梯无毛刺、不渗漏。6.6 水箱(池)设置 6.6.1 应与消防水箱、集中式空调等非生活饮用水设施分开设置。6.6.2 当水箱(池)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进水管上应安装单向遥控浮球阀,并加装电动蝶阀。6.7 进出水管设置 6.7.1 水箱(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等水位信号装置,并应符合 GB 50015、CJJ 140 的规定。6.7.2 宜优先选择顶部进水,在水箱侧面设置进水管时,进水管与出水管应采取相对方向设置,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或布水设备。进水管管底应高于溢流管管顶,垂直距离应0.1 m,水箱出水管管底距水箱底部应0.2 m。6.8 溢流管与泄水管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管口应设置耐腐蚀材料滤网。泄水管必须设在水箱底部,DN应50。水箱底部应有0.01的坡度,坡向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严禁与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有0.2 m 的空气隔断。6.9 通气管 水箱顶部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不应少于 2 个,每个通气管应设管罩,且应对角线布置,并设有耐腐蚀材料防护网。6.10 人孔要求 水箱(池)人孔高出水箱(池)外顶不应小于0.1 m,必须加盖、带锁(或暗锁)、封闭严密。6.11 高度与爬梯 水箱(池)高度不宜超过 3 m。当水箱(池)高度大于1.5 m时,内外应设置爬梯,水池内爬梯材质应与水箱材质相同或优于水箱材质。6.12 容积和储水 T/WSJD 282022 5 容积大于 50 m3 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水箱内的储水容积不应超过48h的用水量。6.13 报警装置 水箱(池)应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6.14 自动清洗消毒装置 宜安装自动清洗消毒装置。水箱(池)设置三通、清洗消毒管孔、电线套管孔等,根据水箱(池)的高度和容积选择对应的控制程序,定期进行自动全方位清洗消毒。7 日常运行 7.1 设施清洗消毒 7.1.1 每 6 个月宜按照附录 A 的 A.1 和 A.2 的要求,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7.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设施及相连的给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经检测水质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后供水:a)新建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前;b)设施、设备修复后;c)发生水污染事件后。7.2 水质检测 7.2.1 管理单位应对水质开展自检或委托有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并定期公示水质检测结果。7.2.2 宜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的设备,选择浑浊度、游离余氯/总氯(或二氧化氯)等指标,动态收集水质监测数据,及时预警。检测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 T/WSJD 010 的有关规定。7.3 水质消毒 7.3.1 经水质检测,消毒剂余量低于国家标准,应按照附录 A 的方法启用水质消毒措施,消毒方法应符合 WS/T 528 的要求。7.3.2 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37894 的要求。7.3.3 紫外线消毒器宜具备对紫外线辐照强度的在线检测,其强度应大于 70 W/cm2,宜有自动清洗功能。紫外线强度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测定。7.4 管理单位 7.4.1 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内部操作规程和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明确职责。7.4.2 建立二次供水管理档案,包括设施施工图纸、设施数量、设施类型、管线图等基础性资料,日常运行、保养、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记录等内容。清洗消毒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7.4.3 组织供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合格并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T/WSJD 282022 6 7.5 水污染应急处置 发生水污染事件时,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应急措施。8 水质卫生检测 8.1 检测指标及频率 检测指标为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