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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6 5.0 2 0.0 1C C SB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1 8 4 82 0 2 2代替 S N/T 1 8 4 82 0 0 6、S N/T 2 9 6 22 0 1 1和S N/T 2 9 6 82 0 1 1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o f p l a n t p e s t2 0 2 2-0 7-0 7发布2 0 2 3-0 2-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学兔兔 标准下载学兔兔 标准下载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 1.12 0 2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 N/T 1 8 4 82 0 0 6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S N/T 2 9 6 22 0 1 1 危险性有害生物种类鉴 定 规 范、S N/T 2 9 6 82 0 1 1 植 物 有 害 生 物 远 程 鉴 定 技 术 规 范,与S N/T 1 8 4 82 0 0 6、S N/T 2 9 6 22 0 1 1 和S N/T 2 9 6 82 0 1 1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总体要求(第4章)。更改了有害生物鉴定实验室和专家,增加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求(第5章)。更改了检验与检测,增加了检测要求和有害生物检测需要参照的引用标准(第6章)。更改了鉴定,增加了鉴定依据,对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方法及鉴定记录进行了细化要求(第7章)。增加了远程鉴定,远程鉴定系统的技术要求以附录列出(第9章和附录A)。更改了复核、鉴定记录与结果报告,增加了复核范围,删除了危险性有害生物和一般性有害生物确认内容(第1 0章)。增加了样品及原始记录保存(第1 1章)。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道坚、汪莹、刘宵宵、徐浪、伏建国、安榆林、陈乃中、姜洋、李萍、周华亮。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 N/T 1 8 4 82 0 0 6,2 0 0 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S N/T 2 9 6 22 0 1 1,2 0 1 1年首次发布;S N/T 2 9 6 82 0 1 1,2 0 1 1年首次发布。S N/T1 8 4 82 0 2 2学兔兔 标准下载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植物检疫工作中有害生物鉴定的总体要求、鉴定资质条件、检测、鉴定、复核鉴定、鉴定记录和结果报告、存档和上报。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检疫工作中有害生物鉴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T 2 3 6 3 2 进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鉴定复核规程 S N/T 2 3 4 0 有害生物图像摄取操作规范S N/T 2 5 8 9 植物病原真菌检测规范S N/T 2 6 0 1 植物病原细菌常规检测规范S N/T 2 7 5 7 植物线虫检测规范S N/T 2 9 5 9 昆虫常规检疫规范S N/T 2 9 6 4 植物病毒检测规范S N/T 3 0 6 7 软体动物常规检疫规范S N/T 3 1 7 6 杂草常规检测规范S N/T 3 2 9 6 植物病原细菌分子生物学检测规范S N/T 3 4 5 6 植物检疫 螨类检测方法I S PM 5植物检疫术语表(G l o s s a r y o f p h y t o s a n i t a r y t e r m s)3 术语和定义I S PM 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远程鉴定 r e m o t e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通过图像采集及传输技术、计算机编程技术、多媒体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及视音频采集、压缩、传输等硬件设备相结合,通过异地视频图像实时传输、辅助语音视频交流,实现对有害生物种类的异地鉴定、出证及业务管理的一种技术形式。3.2 重大检出 i m p o r t a n t d e t e c t i o n首次检出重要有害生物、检出对农林业生产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有害生物,或者检出可能由此引发贸易争端的有害生物。1S N/T1 8 4 82 0 2 2学兔兔 标准下载4 总体要求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植物有害生物鉴定应灵活采用适宜的方法。植物有害生物应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人员鉴定。复核鉴定应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家完成。根据对灵敏度、特异性和再现性的要求选择有害生物鉴定方法。选择鉴定方法还应该考虑是否有合适的仪器设备、使用这些方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以及方法的可行性(如是否易于使用,检测速度和成本等)。通常情况下,这些方法及相关的信息资料应是正式发表的。重大检出确认鉴定方法使用前可能还需要验证,如采用已知的样品(标本)、质控物(对照)验证方法的灵敏度、特异性和再现性。根据不同鉴定机构的能力及实际情况,确认鉴定通常包括多种方法。鉴定时应考虑生物发育的不同阶段,初步诊断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灵敏度、特异性和可靠性的不同要求。有时采用一种方法就足够了,有时则需要采用多种方法。植物有害生物鉴定应纳入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保留样品溯源必要信息、鉴定过程必要记录等。鉴定结果应以鉴定结果报告的形式出具。植物有害生物相关样品应按适宜方法保存。5 鉴定资质条件5.1 鉴定机构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机构应取得从事有害生物检测、鉴定相关资质的认定和授权,或是社会公认的从事有害生物检测、鉴定的相关专业机构,并拥有植物检疫专业领域的鉴定人员。植物有害生物鉴定实验室可利用技术标准方法或公开的权威文献对有害生物进行鉴定、复核和签发鉴定结果报告或证书。5.2 鉴定人员5.2.1 一般鉴定人员植物有害生物一般鉴定人员应具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专业背景,经过培训获得鉴定资格的授权。一般鉴定人员只能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进行鉴定、复核和签发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5.2.2 复核鉴定人员植物有害生物复核鉴定人员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负责评定、资质确认、管理和公布。复核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专业背景,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资历;对某类有害生物检测鉴定能力具有较高造诣,并在专业领域内获得普遍认同;发表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及分类鉴定相关论著,或主持过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应在实验室从事植物有害生物具体检测鉴定工作,或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不间断地从事有害生物检测鉴定工作。6 检测2S N/T1 8 4 82 0 2 2学兔兔 标准下载6.1 检测内容植物有害生物检测应提供以下方面信息: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物品;与有害生物有关的迹象和/或症状(特性、其他原因引起的迹象和/或症状的不同之处或相似之处,如有可能,包括图表);可能发现有害生物的植物组织、植物产品或其他物品;与寄主生长阶段、气候条件和季节性有关的有害生物;可进行监测的有害生物的发育龄期,以及在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上可能的数量及分布;商品中有害生物的检测方法(如目测、手持式放大镜);从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物品中提取、恢复和采集有害生物的方法,或者证明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物品中存有有害生物的方法;表明无症状植物材料或其他材料(如土壤或水)中存在有害生物的方法,如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 L I S A)或者在选择性培养基上培养;有害生物的生存能力。6.2 有害生物检测6.2.1 病害检测检查样品有无变色、坏死、萎蔫、畸形、流脂流胶等典型病害症状,发现可疑症状的,进一步检查有无霉状物、粉状物、锈粉状物、粒状物、根状菌索、菌脓等病征。植物病原真菌检测见S N/T 2 5 8 9;植物病原细菌常规检测见S N/T 2 6 0 1,分子生物学检测见S N/T 3 2 9 6;植物线虫检测见S N/T 2 7 5 7;植物病毒检测参见S N/T 2 9 6 4。6.2.2 昆虫、螨类和软体动物检测检查样品有无昆虫、螨类、软体动物的活体或死体,及其危害状如虫孔、虫道、虫粉等症状,昆虫常规检疫见S N/T 2 9 5 9;螨类检测见S N/T 3 4 5 6;软体动物常规检疫见S N/T 3 0 6 7。6.2.3 杂草检测检查样品有无杂草籽、杂草植株、带种子的杂草枯枝。杂草检测见S N/T 3 1 7 6。6.3 鉴定申报 申报人应当填写鉴定申报单,在鉴定申报单中填写植物有害生物的溯源性信息,包括样品的唯一性编号、货物名称、货物的原产地、寄主、截获场所、截获人、截获时间等。7 鉴定7.1 鉴定依据植物有害生物鉴定依据可选择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验室制定的非标方法、国内外专著、资料及权威期刊公布的方法等。7.2 鉴定方法3S N/T1 8 4 82 0 2 2学兔兔 标准下载7.2.1 方法要求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植物有害生物鉴定。如果采用多种方法,应充分了解各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单独使用各种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使用的等效性。如果植物有害生物的鉴定需要采用多种方法,或有许多可替代方法,应制定科学流程。7.2.2 主要的鉴定方法7.2.2.1 总则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方法主要有形态学、血清学、生化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等。鉴定内容包括形态特征或形态数据特征、生物学特征(如毒性或寄主范围)以及生化和分子生物学特性。形态特征可以直接或经分离培养后观测,培养和/或分离结果可能需要生化或分子检测。具备远程鉴定条件的实验室,可邀请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专家进行远程鉴定。申请鉴定人可提前与专家取得联系,同时登陆远程鉴定系统实施远程鉴定。远程鉴定系统技术要求要符合附录A的规定。7.2.2.2 形态学方法如有可能,根据植物有害生物的形态或形态数据进行鉴定时,应掌握或具备下列技术和条件:植物有害生物的制备、封片和检查方法(如光学、电子显微镜和测量技术);鉴定检索表(到科、属、种);植物有害生物或其菌落的形态描述,包括形态特征的诊断图片,观察特定结构的方法;与近似或相关种类的比较;相关参考标本或培养物(菌种毒株等)。7.2.2.3 分子生物学鉴定方法应充分掌握所采用的血清学,如E L I S A、免疫电镜(I EM)、快速免疫滤纸法,生化或分子鉴定方法,如电泳、聚合酶链式反应(P C R)、实时荧光P C R、D NA条形码、D NA测序、基因芯片等。7.2.2.4 其他方法除上述方法外的,经确认的其他有害生物鉴定方法等。7.2.3 鉴定质量控制鉴定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当有一种以上的方法可以可靠使用时,这时,其他适宜的方法应作为选择或补充的方法,如形态学的方法可以可靠地使用,但也可用适宜的分子生物学方法;如有必要,应掌握并采用适宜的从无症状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如潜伏侵染的试验)分离植物有害生物的方法,以及从植物或其他检疫物提取、分离和收集植物有害生物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应掌握并采用适宜的生化和分子生物学的方法从无症状的材料上直接鉴定植物有害生物;如有可能,本文件中提及的所有方法,还应验证其灵敏度、特异性和再现性。试验中应使用可溯源的阳性、阴性质控物和参照物质(标本)。还应具备区别相似或相关种类的方法或资料;当某种技术需使用合适质控物或相关参照物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或科学文献的要求。当没有合适质控物时,使用基于不同原则的鉴定方法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4S N/T1 8 4 82 0 2 2学兔兔 标准下载8 复核鉴定8.1 复核范围 以下植物有害生物应实施复核鉴定:专家确定的检疫意义重大、鉴定难度较大的植物有害生物;首次检出或近5年内未再检出重要的植物有害生物;首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