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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01 L67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0112017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资源交换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resource exchangethe fo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2017 - 03 - 31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SF/T 0011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1 3.1 术语和定义 . 1 3.2 缩略语 . 1 4 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 . 2 5 司法行政信息分类 . 3 5.1 总体分类 . 3 5.2 业务数据分类及代码 . 4 6 信息交换总体框架 . 5 6.1 信息交换框架 . 5 6.2 信息交换网络基础 . 5 6.3 信息交换方式 . 5 6.4 交换信息 XML 描述 . 6 7 信息交换模型 . 6 8 信息传输方式 . 6 9 信息交换流程 . 7 9.1 交换操作 . 7 9.2 交换流程 . 8 9.3 错误信息 . 11 10 信息交换报文要求 . 14 10.1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报文结构 . 14 10.2 报文头 . 15 10.3 报文体 . 16 11 信息交换安全要求 . 1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方式 Schema . 2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报文格式 schema . 26 SF/T 001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司法部信息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SF/T 00112017 1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资源交换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司法行政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信息分类、信息交换总体框架、信息交换模型、传输方式、交换流程、报文要求及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 13000.1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第一部分:体系结构与基本多文种平面 GB 18030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司法行政信息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formation 司法行政相关的数据、指令和信号等,以及其相关动态变化信息,包括文字、数字、符号、图形、图像、影像和声音等各种形式。 3.1.2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data sharing platform fo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将分散于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系统的有交换和共享必要的司法行政信息按照统一交换模型、传输方式、交换流程、交换格式进行信息交换以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平台。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jiXML:司法行政信息可扩展标记语言(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formation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FTP:文件传输协议(File Transfer Protocol) SF/T 00112017 2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SOAP:简单对象访问协议(Simple Object Access Protocol) UUID:通用唯一识别码 (Universally Unique Identifier) XML: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4 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司法行政信息资源交换应依托统一规划的、 规范化的司法行政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数据资源共享; b) 应建设司法部、省厅两级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资源交换需求,各省厅根据实际需要可建设地市级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 c) 各省应通过“司法行政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与司法部进行信息资源交换。 平台前置层Web service消息队列数据库文件其他共享交换层服务管理平台服务注册服务发布服务维护版本管理服务订阅交换平台交换桥接前置交换交换传输交换管理平台支撑层服务总线(ESB)ETL统一用户管理消息中间件基础支撑层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基础资源库服务查询 图1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架构图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平台架构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 a)基础支撑层:通过公共数据管理平台访问基础资源库,为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数据资源。 b) 平台支撑层:主要提供服务总线(ESB)、消息中间件、ETL,实现接口封装、服务管理等功能。 c) 共享交换层:由服务管理平台和交换平台构成。服务管理平台提供服务注册、服务发布、服务维护、服务订阅、版本管理和服务查询等功能;交换平台提供交换桥接、前置交换、交换传输、交换管理等功能,为信息定向交换传输提供支撑。 SF/T 00112017 3 d) 平台前置层:平台前置层是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交换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数据前置区域,承担着整个平台对外服务,包括数据库、文件、消息队列、Web Service、Web浏览等交换方式。 5 司法行政信息分类 5.1 总体分类 司法行政信息分为组织机构信息,司法行政人员信息,业务数据信息,监管帮教对象信息,财务、装备和资产信息,法制工作信息,资料档案信息,电子证照和其他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司法行政信息分类 序号 名称 数据内容 相关部门 1 组织机构信息 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的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法律服务机构 2 司法行政人员信息 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等各类人员的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法律服务机构 3 业务数据信息 记录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司法协助与外事等各项业务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法律服务机构 4 监管帮教对象信息 记录罪犯人员、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等各类监管帮教对象的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法律服务机构 5 财务、装备和资产信息 记录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和各类单位的财务、警用车辆、人民警察服装、警用装备、枪支弹药、资产及业务用房等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 6 法制工作信息 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名称、内容等信息;行政复议等三类案件的办理时间、基本情况、审理结果、法律文书等信息;已登记的仲裁机构名称、地址、登记时间、仲裁员情况、变更登记情况等信息;执法监督工作相关数据信息等。 司法行政机关 7 资料档案信息 记录司法行政系统重要档案资料,实现电子卷宗归档,对各类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 SF/T 00112017 4 序号 名称 数据内容 相关部门 8 电子证照信息 记录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等数字化的资格证照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 9 其他信息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实际业务有用的其他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法律服务机构 5.2 业务数据分类及代码 司法行政业务数据信息分类及代码如表2所示。 表2 司法行政业务数据信息分类及代码 序号 司法行政业务数据信息具体分类 代码 1 办公业务 BGYW 2 机构人事管理业务 JGRS 3 监狱业务 JYYW 4 戒毒业务 JDYW 5 社区矫正业务 SQJZ 6 法治宣传 FZXC 7 律师业务 LSYW 8 公证业务 GZYW 9 法律援助业务 FYYW 10 基层工作业务 JCGZ 11 司法考试业务 SFKS 12 司法鉴定业务 SFJD 13 法制工作业务 FZGZ 14 司法外事业务 SFWS 15 计财装备业务 JCZB 16 机关党委业务 JGDW 17 退休干部业务 TXGB 18 信息中心业务 XXZX 19 人民监督员业务 RMJD 20 其他 QTYW SF/T 00112017 5 6 信息交换总体框架 6.1 信息交换框架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总体框架, 规定了省级节点与国家级节点之间的数据发送与数据调用, 市级节点与省级节点之间的数据发送与数据调用,国家级节点、省级节点、市级节点与外部数据之间的数据发送与数据调用,同级节点间信息交换由上一级节点实现。其中: a) 交换节点指参与司法行政信息交换的司法行政部门, 按照树的结构来定义各交换节点之间的关系, 上一级交换节点是下一级交换节点的父节点, 下一级交换节点是上一级交换节点的子节点,所有数据均是按照传输的方向由发送方向接收方传输; b) 国家级节点指司法部节点,国家级节点是各省级节点的父节点;省级节点指省级司法厅(局)节点,各省级节点是国家级节点的子节点,是其所含市级节点的父节点; c) 市级节点指市级司法局节点,各市级节点是其所属省级节点的子节点。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总体框架如图 2所示。 国家省市数据发送数据调用数据发送数据调用数据发送数据调用国家级节点省级节点市级节点市级节点市级节点市级节点外部数据数据发送数据调用数据发送数据调用数据发送数据调用 图2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总体框架 6.2 信息交换网络基础 各节点之间的司法行政信息交换应采用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以及互联网。 6.3 信息交换方式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方式分为数据发送和数据调用两种方式。 SF/T 00112017 6 6.4 交换信息 XML 描述 6.4.1 字符集 字符集应符合 GB 13000、GB 18030 或 GB 2312 的规定。 6.4.2 命名空间 交换信息XML命名空间包括: a)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方式 XML 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间为: http:/ b)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报文格式 XML 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间为:http:/ 6.4.3 Schema 描述 交换信息 Schema 描述应符合附录 A 和附录 B 的要求。 7 信息交换模型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模型为既可实时、也可随时交换信息的模型,可借助现有交换网络,通过统一格式封装与传输交换,实现两个节点间的多种传输方式的信息资源交换。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模型如图 3所示, 当进行复杂的跨节点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时, 可使用多个交换模型完成逐级交换。 图3 司法行政信息交换模型 8 信息传输方式 信息传输方式包括: a) 消息队列传输方式: 交换节点之间的数据传输采用消息队列方式, 借助消息队列中间件完成对子节点和父节点之间的数据传输。交换节点向消息队列中间件发送消息,消息的格式包括 XML 格式、各种数据和命令的简单文本,在接收到消息后,对消息进行分组,添加到各消息队列中等待执行。 SF/T 00112017 7 b) FTP 传输方式:对于各类多媒体及文本文件,使用 FTP 方式在交换节点之间进行传输。 c) Web Services 传输方式:使用 Web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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