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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 2312022 代替 DG/T 2312019 菌料装瓶(袋)机 2022-02 - 22 发布 2022 -02 - 2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 布 DG/T 231202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1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 1 3.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 1 3.3 样机确定 . 1 3.4 生产量和销售量 . 2 4 初次鉴定 . 2 4.1 一致性检查 . 2 4.2 安全性评价 . 3 4.3 适用性评价 . 3 4.4 可靠性评价 . 5 4.5 综合判定规则 . 6 5 产品变更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 9 DG/T 2312022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2312019食用菌料装瓶(袋)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231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大纲名称; 修改了范围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需补充提供的材料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样机确定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生产量和销售量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使用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安全性能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试验条件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试验方法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调查方式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情形、变化幅度及要求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A的有关内容。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黑龙江贵龙食用菌设备有限公司、庆元县菇星节能机械有限公司、龙泉市菇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马春晓、戴耀辉、刘显耀、应博凡、赵树武、王芳、李永涛、贾桂波、叶婷婷、杨振华。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2312019。DG/T 2312022 1 菌料装瓶(袋)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菌料装瓶机和菌料装袋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菌料装瓶机(简称装瓶机)和菌料装袋机(简称装袋机)的推广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3 基本要求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 产品规格表(见附录 A); b) 样机照片(左前方 45、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 c) 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机器编号等),提供的用户应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手动套袋装袋机和手动供瓶装瓶机 15 户以上,自动套袋装袋机和自动供瓶装瓶机 10 户以上。机具的作业时间应不少于120 h。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0 m5 m 1 mm 2 质量 0 g500 g 0.1 g 0 kg4 kg 1 g 3 时间 0 h24 h 1 s/d 4 温度 -10 50 1 5 电阻 0 M500 M 10 级 6 湿度 20%RH90%RH 10%RH 3.3 样机确定 DG/T 2312022 2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近12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明示的产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手动套袋装袋机和手动供瓶装瓶机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抽样数量为2台,自动套袋装袋机和自动供瓶装瓶机提供样机1台, 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样机故障导致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 3.4 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推广鉴定产品, 自动套袋装袋机和自动供瓶装瓶机生产量不少于 30 台, 销售量不少于 15 台;自动套袋装袋机和自动供瓶装瓶机生产量不少于 20 台,销售量不少于 10 台。 4 初次鉴定 4.1 一致性检查 4.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 2。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 表2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装瓶机 装袋机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 2 套袋方式 一致 核对 / 3 供瓶方式 一致 核对 / 4 装袋机构结构型式 一致 核对 / 5 装瓶机构结构型式 一致 核对 / 6 外形尺寸(长宽高) 允许偏差为 3% 测量主机(包容样品基本结构的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 7 配套动力额定功率 一致 核对 8 压紧装置型式 一致 核对 9 装袋机构型式 一致 核对 / 10 装袋机抱筒尺寸(长度内径)a 允许偏差为 2% 测量 / 11 输送搅龙尺寸(长度直径)a 允许偏差为 2% 测量 12 套袋层数 一致 核对 / 13 出料筒尺寸(长度外径)a 允许偏差为 2% 测量 14 离合器型式 一致 核对 / 15 封口装置型式 一致 核对 16 自动控制装置型式 一致 核对 注:因机具结构不同,不适用的项目不进行检查。 a 企业明示适用于不同菌种的装袋机分别测量尺寸。 4.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 2 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DG/T 231-2022 3 4.2 安全性评价 4.2.1 安全防护 4.2.1.1 各运转部件及喂入口处必须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规定。保证正常操作时,人体各部位不会意外触及造成伤害。 4.2.1.2 机器应有启动、停止按钮,紧急停止机构应设置在操作者易于接近,且无操作危险的地方。电气系统应设置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机器应有接地端子或接地导线。 4.2.1.3 机器配备的光电感应安全装置应工作可靠。 4.2.2 安全信息 4.2.2.1 安全标志 应在传动机构防护罩、喂入口、电气控制柜以及套袋工作区等有潜在危险的部位附近,固定有安全警示标志。其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 4.2.2.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中应至少应包括: a)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产品上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 b)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c) 在工作区域手动套袋时应注意的事项(装袋机); d) 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及接地装置的要求; e) 对操作及维修人员的要求。 4.2.3 安全性能 常态下,各电动机接线端子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 M,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或兆欧表)施加 500 V 电压测量电动机接线端子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值,测量 3 次,取最小值。 4.2.4 判定规则 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和安全性能均满足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4.3 适用性评价 4.3.1 评价方法 适用性评价采用性能试验与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进行试验,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用户名单进行适用性用户调查。重点考核产品对培养菌料种类、食用菌培养料瓶(袋),菌料含水率等不同条件下的适用能力。 4.3.2 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包括最大相对装瓶(袋)质量差、破损率、生产率及用户适用性意见。 4.3.2.1 作业性能试验 4.3.2.1.1 试验条件 试验样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调整,技术状态良好,操作人员操作熟练,供料速度稳定无明显波动。配套动力、电压、菌料种类和菌料含水率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菌料DG/T 2312022 4 颗粒不应有尖锐硬茬。试验用菌料取3点,每点位取样质量不少于50 g,装入预先于燥好的样品盒内,立即称其质量,在1052恒温下于燥5 h,然后取出放入密封的干燥器中冷却到常温,立即称其质量,计算含水率并取平均值。同时记录试验地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在整个试验的开始和结束时各测定1次,取其范围值。 4.3.2.1.2 试验方法 a)最大相对装瓶(袋)质量差 在机器正常作业状态下,连续抽取10瓶(袋)测量出装瓶(袋)中的菌料质量计算平均值,并计算出10个值中与平均值的最大差值,最大相对装瓶(袋)质量差按式(1)和式(2)计算。 i10MM (1) Ce100%M(2) 式中: e 最大相对装瓶(袋)质量差; M 平均装瓶(袋)质量,单位为克(g); C 各瓶(袋)质量与平均值的最大的差值,单位为克(g); iM 各装瓶(袋)质量,单位为克(g) 。 b)破损率(装袋机) 在机器正常作业状态下,连续抽取20个菌包,将菌料从菌袋中去除,向菌袋中加水至装料高度,检查菌袋漏水情况,漏水的菌袋视为破损菌袋,破损率按式(3)计算。 sIP100%20 (3) 式中: P 破损率; sI 破损菌袋数,单位为袋。 c)生产率 按使用说明书明示的所有菌种对不同菌种对应的菌料和装袋机构(如必须更换)分别进行测定,在机器正常作业状态下,测定装瓶(袋)时间,不少于10min,记录装瓶(袋)数量,按式(4)计算装瓶机生产率,按式(5)计算装袋机生产率,分别测量3次,取平均值。 dIET(4)dI(1)EPT(5) 式中: E 生产率,单位为瓶(袋)每小时; dI 累计装瓶(袋)数,单位为瓶(袋); T T 测试时间,单位为小时(h)。 4.3.2.2 用户适用性意见 4.3.2.2.1 调查方式 DG/T 231-2022 5 在制造商提供的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在提供的全部用户中手动套袋装袋机和手动供瓶装瓶机抽取10户, 自动套袋装袋机和自动供瓶装瓶机抽取5户进行适用性用户调查。 调查可采用实地、 信函、视频(电话)等方式之一或组合方式进行,调查内容见附录B。 4.3.2.2.2 调查结果要求 适用性用户调查培养菌料种类适用性、培养菌料瓶(袋)适用性、菌料含水率适用性、装瓶(袋)质量情况、破损情况、生产率情况每项评价为“好”和“中”两项合计应不小于调查总数的80%。 4.3.2.3 判定规则。 作业性能试验结果和用户适用性意见均满足表4要求时,适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 适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4.4 可靠性评价 4.4.1 评价方法 可靠性评价采用生产查定与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制造商所明示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性能试验,按照手动套袋装袋机和手动供瓶装瓶机15户,自动套袋装袋机和自动供瓶装瓶机10户进行用户调查。 4.4.2 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包括生产查定的有效度和用户满意度。 4.4.2.1 有效度 对鉴定样机进行累计作业时间为18 h的生产查定。记录作业时间、调整保养时间、样机故障情况及修复时间。按式(6)计算有效度。 生产查定过程中,如果累计故障修复时间大于1 h、或者发生表3中所述的致命故障或严重故障时,则生产查定不再继续进行,生产查定结果为不符合要求。 K=zgzTTT100 (6) 式中: K有效度; zT样机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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