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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XX/T 10.5201XICS 13.310A 9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0.2920192019-12-17 发布2020-02-10 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29:Warehouse of the grain and material reserve联合发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4401/T 10.292019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反恐怖防范原则.2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25.1防范分类.2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2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7常态反恐怖防范.27.1人防.27.2物防.47.3技防.57.4制度防.9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9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9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9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109应急准备要求.109.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109.2反恐应急.119.3反恐应急演练.1110监督、检查.11附录 A(资料性附录)储粮药剂管理制度.12附录 B(资料性附录)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3附录 C(资料性附录)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15附录 D(规范性附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7参考文献.21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4401/T 10.292019前言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 33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第 16 部分:影视剧院;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0 部分:船舶港口码头;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2 部分:隧道桥梁;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第 3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第 37 部分:大型活动;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本部分为 DB4401/T 10 的第 29 部分。本部分按 GB/T 1.12009 的规定起草。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栋强、曾霖霖、唐小军、林艺庆、陈巧红、黄荣、丘年平、曾学钧、方广洪、廖俊斌、殷秀梅、吴朝阳、刘可冰、张力玲、申玉星。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4401/T 10.292019IV本部分为首次发布。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4401/T 10.2920191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1266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GB/T 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 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AQ 4221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LS 1206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12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DB44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国粮储2016136号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国粮储2016234 号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粮油仓储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4401/T 10.29201923.1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grain and material storage unit专门从事粮油仓储和物资仓储活动的法人。3.2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warehouse of the grain and material reserve储存粮食、食用油以及重要物资的专用建筑物。3.3储粮药剂室grain storage pharmacy dosage存放磷化铝等粮食用杀虫药品的储存室。3.4粮食仓库工作塔grain warehouse work tower筒仓粮食进仓接收、出仓发放、物料输送控制中心。4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工作应遵循“防范为主、保持主动”“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4.2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在广州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公安机关和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4.3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者”责任,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者”责任。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5.1防范分类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b)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d)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包括: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出入口、仓库、生产车间、配(变)电室、集中控制室、粮食仓库工作塔、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重要技防系统设施、储粮药剂室、实验室、周界、粮食码头、消防泵房、应急物资器材存放室和微型消防站等。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设置原则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地理面积、 地理位置、设施分布,结合重要部位的数量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组织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4401/T 10.29201937.1.2.1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联络员,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7.1.2.2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应包括:主要负责人、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分管领导、相关岗位人员(各级责任部门负责人、反恐工作联络员、保安人员、电工、门卫等)。7.1.3人防配置7.1.3.1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反恐怖防范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表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的专责部门应设4联络员指定联络员 1 名应设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视频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设6固定岗位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出入口、集中控制室、粮食仓库工作塔等重要部位应设7巡查岗位本标准第 6 章所涉及的重要部位应设8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应设9机动岗位备勤应设7.1.3.2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a)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出入口、集中控制室、粮食仓库工作塔等重要部位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b) 技防岗位、网管岗位应配置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c) 巡查岗位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 1 人,每班对重要部位的巡查不少于 1 次。7.1.4人防管理7.1.4.1人防管理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4的要求。7.1.4.2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本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7.1.4.3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加强人防管理: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提升人防技能;b) 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重要岗位人员档案,并向属地的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c) 重要岗位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持证上岗,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并有参加培训学习和考核合格记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本系统相关知识、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理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技术防范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d) 加强门卫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e) 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f) 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7.1.4.4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4401/T 10.29201947.1.5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出入口、仓库、生产车间、配(变)电室、集中控制室、粮食仓库工作塔、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重要技防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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