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70-2020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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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SJG 70-2020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Pedestrian Overhead Bridge and CorridorDesign Standard2020-03-31 发 布2020-05-01 实 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人行人行天桥和连廊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设计标准Shenzhen Pedestrian Overhead Bridge and CorridorDesign StandardSJG 70-20202020 深圳深圳前言为适应深圳市城市人行天桥和连廊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流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的决定 、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计划(20142015年) 、 深圳市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编制组立足国家和行业既有标准与规范, 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 认真总结深圳市大量已建人行天桥和连廊工程的经验教训,并汲取北京、上海、香港以及国内外其它地区的设计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本设计标准。本标准主要特点包括:1、对比国际化城市,分析深圳市目前存在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方法的不足,在编制的设计标准中予以强调;2、调查了解深圳市已建人行天桥和连廊存在的问题,在编制的标准中对该类问题的改进进行强调;3、在标准中加强新理念新技术的合理应用。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6.电气设计;7.给排水设计;8.绿化设计。本标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邮编:518029)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 要 起 草 人 :贺晓彬王学坤陈少华彭栋木朱勤何晓晖李志强何涛赵群昌余剑青戴东琼杨政军吴岐贤邓杰楠代亮李严波夏少华陈建森龙小湖凌雄进贾鹏付顺璋邹颖陈卓然主 要 审 核 人 :谭也平 丁茂瑞 袁振友黄枫薛锡芝冯春李锋本标准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于宝明贾丽巍何政军吴东强孔祥岁1目目录录1总则总则.12术语术语.23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4建筑设计建筑设计.54.1总体要求. 54.2平面设计. 54.3立面和剖面设计. 64.4配套设施. 64.5材料及色彩. 64.6环保措施. 74.7地面风雨连廊. 75结构设计结构设计.85.1总体要求. 85.2主梁设计及施工工艺.85.3钢结构防腐涂装. 95.4顶棚与花槽. 105.5其他事项. 106电气设计电气设计.116.1总体要求.116.2功能照明设计要求. 116.3景观照明设计要求. 116.4照明系统. 126.5供电和控制. 126.6防雷与接地. 137给排水设计给排水设计.147.1绿化给水. 147.2雨水排放. 148绿化设计绿化设计.15附录附录 A 标准参考标准布置及色调渲染图标准参考标准布置及色调渲染图. 16相关标准规范汇总相关标准规范汇总.19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21附件附件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SJG02-2019)条文说明)条文说明.221总则.232术语.243一般规定.2524建筑设计.275结构设计.337给排水设计.373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23General Requirements.34Architecture Design.54.1General Requirements. 54.2Plane Design.54.3Elevation And Section Design.64.4Auxiliary Facilities.64.5Texture And Color. 64.6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ecautions.74.7Ground Corridor. 75Structural Design.85.1General Requirement.85.2Main Beam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echnique.85.3Steel Anti-corrosion Coating.95.4Roof And Planter.105.5Miscellaneous.106Electrical Design.116.1General Requirement.116.2Functional Lighting Design.116.3Landscape Lighting Design.116.4Lighting System.126.5Power Supply And Control.126.6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137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147.1Landscape Planting Water Supply.147.2Stormwater Drainage.148Planting Design.15Appendix A Standard Layout preference And Rendering Figures.16Summary of Relevant Standards.19Terminology Specification.21Attachment Shenzhen Pedestrian Overhead Bridge and Corridor DesignStandard(SJG00-2019)explanation item.221General Provisions. 232Terms.2443General Requirements.254Architecture Design.275Structural Design.337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3711总则总则1.0.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城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非公共设施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可参照使用。1.0.2城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1.0.3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基准期为 100 年。1.0.4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1.0.5人行天桥和连廊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表 1.0.5 的规定。表表1.0.5人行天桥和连廊各主要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单位:年)人行天桥和连廊各主要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单位:年)主体结构可更换及需维护部件雨棚、栏杆、伸缩装置、支座等桥面铺装、防水层、防腐涂装等建筑装修斜拉索、吊索、系杆等100202015251.0.6人行天桥和连廊(含顶棚)应进行抗风、抗震、防撞、防雷等减灾防灾设计。1.0.7人行天桥和连廊的总体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 绿色低碳、 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0.8人行连廊除满足基本的交通功能以外, 作为城市公共建筑, 还应考虑建筑景观以及城市设计的要求,并在前期设计阶段进行多方案比选和论证。1.0.9人行天桥和连廊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考虑过街需求、人流车流特征、道路交叉口、其他过街设施间距、交通组织形式等因素,合理控制建设规模。1.0.10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宜采用 BIM 技术辅助进行。1.0.11人行天桥和连廊应优先选用预制装配式和钢箱梁结构。22术语术语2.0.1人行天桥pedestrian overhead bridge人行天桥是为了避免车流与人流、非机动车平面交叉,保障行人安全通行,提高车速而设计的过街桥梁。2.0.2人行连廊corridor人行连廊是连接城市不同区域或建筑的空中或地面步行系统。2.0.3桥梁景观bridge landscape桥梁自身或与其所在环境共同形成的景象。2.0.4地漏floor drain接纳并传输桥面、地面积水至排水系统的装置。33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0.1人行天桥和连廊应与现有道路人行系统有机衔接, 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结合慢行系统规划,不得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功能产生不利影响。3.0.2人行天桥和连廊的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整体性原则:应注重城市整体景观效果,与周边环境融合,形成整体;不应单纯突出天桥和连廊的个体形象。2地域性原则:按照深圳海洋性气候特点以及亚热带植物的生长状况,体现地域特征和现代化都市的时代气息。3文化传承原则:把握和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和体现具有城市文化内涵的景观人行天桥。4人性化原则:以人为本,体现便捷、舒适和美观。5美学原则:对形、色、质、环境的处理做到多样统一,给人以视觉上的享受和心理上的愉悦。6环境生态原则: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7建筑为主,灯光和绿化为辅的原则。3.0.3人行天桥和连廊应根据行人流量、 流向调查, 做好桥上和桥下附近相关区域系统的交通组织设计并加强行人导向标志标牌的设置。3.0.4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应考虑维护和管养的安全和便捷,按照可到达、可检查、可维护和可更换的原则进行设计, 不宜采用全封闭结构。3.0.5除特殊情况(如观景需要)外,新建人行天桥的主桥和梯道上方、人行连廊均应设顶棚,以适应深圳地区气候特点。3.0.6新建人行天桥和连廊应设置垂直升降电梯,并保证 24 小时开放使用。人行天桥和大型连廊在人流密集区应设置自动扶梯。3.0.7技术指标1人群荷载采用 5kPa。2当缺乏风观测资料时,深圳市的基本风速采用 37.5m/s。3.0.8人行天桥桥下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跨城市主干路的桥梁,桥下最小净高为 5.0m;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桥梁及上跨城市支路、小区出入口的连廊,桥下最小净高为 4.5m。42快速路或主干路的辅道应采用同主线一致的净高。3桥下净高设置应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桥下道路维修等因素的影响,宜增加适当的富余量。当净高受限时,应根据车流类型,加强限高设施设计。3.0.9栏杆高度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小于 1.2m,应采用不可攀爬形式。当采用垂直杆件座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 0.11m,栏杆底部踢脚高度不应小于 0.15m。3.0.10人行天桥和连廊应设置行人导向标志标牌,桥下相关区域人行交通系统织应重新设计。3.0.11人行天桥和连廊与周边建筑物相接处,应充分考虑伸缩缝、变形缝、抗震缝等各种构造的设置防水、止水措施。3.0.12按照本标准设计的人行天桥预期达到的效果参见 (附录 A 标准参考标准布置及色调渲染图)。3.0.13人行天桥和连廊应满足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54建筑设计建筑设计4.1总体要求总体要求4.1.1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应结合周边区域慢行系统规划,将其纳入交通系统;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区域的人文、景观元素,综合考虑平面布局、造型、色彩、人性化垂直交通、环保措施、标志标识等方面,并与结构、照明、给排水、绿化等设计相协调,力求达到形式与功能的和谐统一。4.1.2人行天桥和连廊宜与周围建筑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4.1.3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造型或选型, 应当根据其所处区位, 从城市设计的角度统筹考虑,创造事宜区域环境的景观。4.1.4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应考虑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影响。 跨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的人行天桥, 不宜设计夸张的造型和鲜艳的色彩, 并应控制表面装饰材料的可见光反射比。4.1.5从人性化、全天候、无缝连接考虑,除特殊情况(如观景需要)外,天桥和连廊应设置顶棚,并加强顶棚的建筑设计;顶棚的透光度、颜色、材质应根据周围环境选定。4.1.6人行天桥和连廊的栏杆扶手应与主体结构进行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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