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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SJG 69-2020道路设计标准Shenzhen Road Design Standard2020-03-31 发 布2020-05-01 实 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道路设计标准道路设计标准Shenzhen Road Design StandardSJG 69-20202020 深圳深圳3前言为提高城市建设标准和环境质量, 根据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流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的决定、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计划(20142015年)、深圳市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行动纲要 等文件精神, 编制组立足国家和行业既有标准与规范,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借鉴国际化城市道路设计成功案例,总结深圳市道路设计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绿色低碳、公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明确了道路设计标准化、精细化和人性化的要求,提高了慢行系统和无障碍的设计标准,强调了道路景观设计、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本标准主要结合以下三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一是强调先进的设计理念;二是引入成功的设计经验;三是针对深圳市道路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要求。在道路设计中,本标准未涉及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应参考相关规范。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横断面总体布置;5.行人和自行车交通;6.机动车交通;7.交叉;8.相关设施;9.景观与绿化;10.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本标准增加了不同设计速度对应的机动车道宽度和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的取值范围,未改变现有道路设计规范的其他内容。本标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业务归口,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邮编:518029,联系方式:0755-8326501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少华王学坤王元林有心李峰黎木平万江覃国添胡昌文杨政军张先平王波张贻生黄振宇原华陈祖明杨维国林翰李民段秀丽黄飞何涛毛应萍樊纪奎林云青刘轼介林祥汤秋庆李春雷刘振忠严建财杨建荣陈建军齐立群莫天明杜靖毅徐胜林何光兵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万众袁振友袁兴无丁志荣刘小生黎国健刘洋本标准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于宝明贾丽巍何政军丁茂瑞孔祥岁4目录1总则.52术语.23基本规定.34横断面总体布置.55行人和自行车交通.75.1人行道.75.2自行车道.85.3分隔方式.105.4过街设施.105.5自行车停车设施. 115.6无障碍设施.126机动车交通.136.1道路几何设计.136.2潮汐车道.136.3道路出入口与地块开口设置.136.4路侧停车.137交叉.147.1平面交叉.147.2立体交叉.158相关设施.168.1路基.168.2路面.168.3附属构筑物.168.4交通标志和标线. 189景观和绿化.199.1一般规定.199.2景观设计.199.3绿化设计.1910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2110.1环境保护.2110.2资源利用.21本标准用词说明.23引用规范、资料名录.24附:条文说明.245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34Cross Section Type.55Pedestrian and Bicycle.75.1Pedestrian.75.2Bicycle.85.3Separate Type.105.4Crossing Facilities. 105.5Bicycle Parking Facilities.115.6Accessible Facilities. 126Motor Vehicle.136.1Road Geometry Design. 136.2Tidal Lane.136.3Road access and Block-opening Design.136.4Curb Parking.137Intersection.147.1Grade Crossing. 147.2Grade Separation. 158Related Facilities.168.1Subgrade.168.2Pavement.168.3Ancillary Structure. 168.4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189Landscape and Greenery.199.1General Requirements. 199.2Landscape Design. 199.3Greenery Design. 1910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2110.1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110.2Resources Utilization. 2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4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511 1总则总则1.0.1为统一深圳市道路工程设计标准,提高深圳市道路工程精细化和人性化设计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级道路设计。1.0.3道路设计应与道路功能和道路周边环境特点相结合,注重慢行系统的功能和环境设计,为使用道路的各类主体提供公平路权。1.0.4道路设计应注重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城市和谐发展。1.0.5道路设计应进行全路段景观设计,对道路、桥梁、绿化、附属设施等进行统筹考虑,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1.0.6道路设计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和水土保持的要求。1.0.7道路设计应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材料和可重复利用材料。1.0.8道路设计原则上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标准的规定。1.0.9本标准未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自行车专用道路自行车专用道路bicyclebicycle specialspecial roadroad (bicycle(bicycle onlyonly road)road)独立设置的仅供自行车使用的道路。2.0.2自行车专用车道自行车专用车道bicyclebicycle specialspecial lanelane (bicycle(bicycle onlyonly lane)lane)城市道路范围内仅供自行车使用的车道。2.0.3自行车慢行区自行车慢行区bicyclebicycle slowslow zonezone自行车道上供行人集中穿越的区段, 自行车在该区段应慢速行驶, 注意让行人优先通行。2.0.4潮汐车道潮汐车道tidaltidal lanelane由于交通的“潮汐现象”,城市道路根据早晚交通流量不同情况,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一个或多个车辆行驶方向规定随不同时段变化的车道。2.0.5左转待转区左转待转区left-turnleft-turn waitingwaiting areaarea设于左转弯专用车道前端,伸入交叉路口内,等待左转的区域。2.0.6可变导向车道可变导向车道variablevariable directiondirection lanelane车辆行驶方向按交通管理需要可变的交叉口进口车道。2.0.7借道左转借道左转turnturn leftleft byby thethe way(additionally)way(additionally)结合信号配时, 利用对向直行出口车道作为左转车道, 增加左转通行能力的一种交通组织方式。2.0.8可再生材料可再生材料regenerativeregenerative materialsmaterials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 生成另一种材料, 实现循环再生利用的材料。33基本规定3.0.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0.2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km/h)1008060605040504030403020注:高速公路改造为城市快速路,在条件允许时,设计速度宜采用高标准。3.0.3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15年。3.0.4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类型一般沥青路面透水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块路面快速路151230主干路151230次干路151230支路101020混凝土砌块 10 年,石材砌块 20 年3.0.5桥梁、隧道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3.0.6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0.6的规定。表3.0.6道路最小净高道路种类行驶车辆类型净高(m)机动车道大型车5.0(4.5)小客车3.5(3.2)自行车道自行车2.5人行道行人2.5注: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的连接线、货运专用通道最小净高应采用5.0m,其他道路最小净高可采用4.5m;2小客车专用道最小净高一般值应为3.5m,条件受限时可采用3.2m;3当不同净空要求的道路衔接时,应考虑设置过渡段,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保证车辆行驶安全;4快速路或主干路的辅路应采用同主路一致的净高;5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3.0.7一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0.7的规定。4表3.0.7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机动车道类型设计速度(km/h)6030-6030常规公交、大型车或混行车道(m)3.753.25-3.503.25小客车专用道(m)3.25-3.503.00-3.252.80-3.00注:1用地条件受限时,可采用下限值;2平曲线路段应考虑车道加宽要求。3.0.8改扩建道路可通过适当压缩机动车道宽度等措施增加自行车道及人行道宽度。3.0.9交叉口进口道相邻车道宽度不应同时为2.80m。3.0.10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规定。54横断面总体布置4.0.1道路横断面布置应统筹安排地下、地面及地上各种设施,做好道路与邻近工程及建构筑物的空间关系协调。4.0.2应根据道路功能定位和交通流量合理布设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分隔带(物)、设施带等横断面功能带;非交通性干路应优先保障人行和自行车通行空间。4.0.3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有效通行宽度应满足本标准要求。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宜与路侧空间一体化设计。4.0.4道路横断面布置应与道路周边建筑空间和景观统筹协调。4.0.5商业、居住等生活性街区道路,机动车道数量不超过双向四车道时,不宜设置中间分隔带。4.0.6主、次干路的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应采用实体或绿化带分隔,支路的自行车道可与机动车道共板设置,采用标线进行分隔;当道路用地受限时,自行车道可与人行道共板设置。4.0.7推荐横断面形式:表4.0.7推荐横断面形式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城市快速路无辅路有辅路主干路有辅路6续表4.0.7推荐横断面形式道路等级断面形式主干路无辅路次干路或支路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分隔自行车道与人行道无分隔75行人和自行车交通5.1人行道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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