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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行政救济论第十四章 行政救济概述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救济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救济第十七章 行政赔偿救济第十八章 行政信访救济 1第十四章 行政救济概述第一节行政救济的概念第二节行政救济的分类第三节回归公正价值下的行政救济制度回到编目录2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 根据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3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一、 申诉和控告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 行政赔偿4一、 申诉和控告 行政法意义上的申诉,是指遭受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公共机构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当事人,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要求给予法律补救的活动。5一、 申诉和控告行政法意义上的申诉主要有以下几种:. 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 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信访6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u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u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7三、 行政赔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以获得救济。8回到章目录第三节回归公正价值下的行政救济制度一、 司法体制公正价值的目标设定二、 行政救济制度中公正价值的具体体现三、 公正的行政救济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相互作用9一、 司法体制公正价值的目标设定 司法权运行机制的设立目标与价值理念应当是解决公民纠纷、保障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秩序,整个制度的落脚点在于对公民权益的救济与保护,具体表现为个案中实现的公正裁判与司法制度对公正价值的追求。10二、行政救济制度中公正价值的具体体现u行政申诉u行政信访u行政复议u行政诉讼u行政赔偿11三、 公正的行政救济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相互作用u 公正的行政救济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u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反作用于行政救济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尤其是进一步强化救济制度中的公正价值。12回到章目录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救济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与范围第五节行政复议机关和机构13回到编目录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救济第六节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七节行政复议程序第八节行政复议证据第九节行政复议法律责任14回到编目录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性质二、 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三、 行政复议法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四、 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调整对象五、 行政复议法的存在依据和效力15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性质u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法定的机关提出重新审议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u “单向监督行为说”16二、 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 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行政复议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以一定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主持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17二、 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 行政复议以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为审查和决定的内容;() 行政复议的结果以行政机关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复议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8二、 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 行政复议的种类:() 以复议对象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劳动人事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交通行政复议、工商行政复议等;() 以复议次数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一轮复议和二轮复议;() 以行政复议的效力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终局复议和非终局复议;19二、 行政复议的特征和种类() 以复议机关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原机关复议、上级机关复议、专门机构复议;() 以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国内行政复议和涉外行政复议。20三、 行政复议法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行政复议法是调整行政复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参加人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进行复议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复议活动必须遵循的实体和程序规范。21三、 行政复议法的概念和表现形式目前行政复议法规范的主要形式包括:() 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22四、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调整对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和原则;()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方式、种类、程序与执行;23四、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调整对象() 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的费用、期间和送达;() 行政复议中的申请行政复议选择制度、行政复议申请的推定制度、确权终局制度等。24四、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25五、行政复议法的存在依据和效力u立法依据: 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u效力: 是指行政复议法对什么人、在什么空间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26回到章目录第二节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一、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独立复议原则二、 合法原则三、 公正原则四、 公开原则五、 及时原则六、 便民原则27回到章目录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一、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要素三、 行政复议法律事实28一、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调整的,在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参加人及其他参与人之间,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形成的复议的权利、义务关系。29一、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特征:u多种法律关系的集合体;u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前提;u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u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并居于主导地位;30一、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特征:u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具有恒定性;u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复议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31二、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要素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32三、行政复议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u法律事件u法律行为33回到章目录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和范围一、 行政复议管辖二、 行政复议范围34一、 行政复议管辖. 一般管辖u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均有管辖权;u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5一、 行政复议管辖. 一般管辖u 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u 申请人对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6一、 行政复议管辖. 一般管辖u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即行政公署)所辖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复议。37一、 行政复议管辖. 特殊管辖()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38一、 行政复议管辖. 特殊管辖() 对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逐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对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39二、行政复议范围. 概念u 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看,行政复议范围是指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服行政主体针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对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救济的界限;u 从行政复议机关的角度看,行政复议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主管权限。40二、行政复议范围. 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案件() 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 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1二、行政复议范围. 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案件() 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案件() 申请行政许可及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案件() 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案件42二、行政复议范围. 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案件() 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43二、行政复议范围. 我国行政复议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我国行政复议法不予受理的案件:()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管理行为() 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行为44回到章目录第五节行政复议机关和机构一、 行政复议机关概述二、 行政复议机构概述三、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种类四、 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体制五、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45一、 行政复议机关概述 所谓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46二、行政复议机构概述 所谓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职能机构。47二、行政复议机构概述 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机关不同之处:() 法律地位不同() 职责分工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的身份不同48三、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种类. 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包括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49三、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种类. 行政复议机构的种类() 在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即为行政复议机构;() 在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下,该部门设立的法制工作机构即为行政复议机构;() 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设立的行政复议机构。50四、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体制u一级复议制:行政复议案件只能经过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审理。u二次复议(例外):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51五、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决定;() 审查并批准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影响复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产生外部法律后果的行政决定;() 对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一起提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52五、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检查、监督行政复议机构的日常具体工作;()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宣布行政复议决定;() 作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被告,到人民法院出庭应诉。53五、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审查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54五、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5回到章目录第六节行政复议参加人一、 行政复议参加人概述二、 行政复议申请人三、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四、 共同行政复议参加人五、 行政复议第三人六、 行政复议代理人56一、 行政复议参加人概述u 所谓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u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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