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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01 P 66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9392020 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accommodating structures and utilities within right-of-way of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highway 2020 - 06 - 14 发布 2020 - 07 - 10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939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公路交叉工程 . 2 5.1 穿越工程 . 2 5.1.1 公路、城市道路穿越公路桥梁 . 2 5.1.2 铁路穿越 . 3 5.1.3 管道穿越 . 3 5.2 跨越工程 . 4 5.2.1 公路跨越 . 4 5.2.2 铁路跨越 . 5 5.2.3 电力线跨越 . 6 5.2.4 公路跨越 . 7 5.2.5 铁路跨越 . 8 5.2.6 其他线路跨越 . 9 5.2.7 管道、渡槽、企业生产输送带跨越 . 9 6 并行及接入工程 . 9 6.1 并行工程 . 9 6.1.1 架设线缆 . 9 6.1.2 埋设管线 . 10 6.1.3 铁路并行 . 10 6.1.4 公路并行 . 10 6.2 接入工程 . 10 6.2.1 平面交叉 . 10 6.2.2 加油加气站接入 . 11 6.2.3 沿线单位接入 . 11 7 利用公路结构物工程 . 11 7.1 利用桥梁敷设管线 . 12 7.2 利用隧道(涵洞)敷设管线 . 12 DB12/T 939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天津市公路处、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民、马洪福、岳向武、邰永刚、陈鑫瑞、林时金、孙长国、黄寨华、于冉冉、李安、葛书芳、许永强、商鹏、李扬、李旺旺、孙明玲、张洪峰、于涛、李占利、季玉华。 DB12/T 9392020 1 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国省公路的穿跨越公路工程、并行及接入工程和利用公路结构物工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国省公路施工活动,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1116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省公路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highway 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以及普通国道、普通省道。 3.2 涉路工程 structures and utilities within highway right-of-way 在规划公路红线、公路用地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开展的电力、通信、道路、铁路、油气管道、企业及矿场廊(管)道、市政给排水、水利、供热等建设工程。 3.3 穿越式涉路工程 underground engineer ingcrossing highway 从公路路面、公路设施、桥下空间(含自然地面)下穿过的涉路工程。 3.4 跨越式涉路工程 aerial crossing engineering over highway 从公路及公路结构物上架空通过的涉路工程。 3.5 并行式涉路工程 longitudinal engineering along highway 在公路用地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沿公路并行的涉路工程。 3.6 接入式涉路工程 driveway access engineering 与公路主线平面交叉的涉路工程。 3.7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installations on highway structures DB12/T 9392020 2 依附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3.8 净区 clear zone 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4 基本规定 4.1 涉路工程必须为公路规划预留条件。 4.2 涉路工程对公路主体及附属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及时修复或改造。 4.3 涉路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公路交叉工程 5.1 穿越工程 5.1.1 公路、城市道路穿越公路桥梁 5.1.1.1 一般规定 5.1.1.1.1 应选择跨径和布孔满足穿越工程建筑限界、视距、对前方道路识别、通视要求的公路桥梁进行穿越。 5.1.1.1.2 穿越工程中央分隔带、路基路面及边坡不宜侵入被交公路桥梁承台。 5.1.1.1.3 穿越工程施工时,应对既有桥梁沉降及偏移进行监测。 5.1.1.1.4 穿越工程的照明设施不应影响被交公路行车安全。 5.1.1.1.5 穿越工程应开展专项排水设计。 5.1.1.1.6 桥墩位于穿越工程路侧净区以内时,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的设置应按照 JTG D81 执行。 5.1.1.1.7 穿越工程应选择适当位置设置限高设施。 5.1.1.2 中墩设置 5.1.1.2.1 下穿公路为双车道公路时,不得将跨线桥桥墩布置在对向行车道间。 5.1.1.2.2 下穿公路为多车道公路,且跨线桥桥墩布置在中间带时,中墩两侧必须设置防撞设施;下穿公路为无中间带多车道公路, 将跨线桥桥墩设置在行车道中间时, 其中墩前后必须增设足够长度的中间带,且中墩两侧必须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的设置应按照 JTG D81 执行。 5.1.1.3 交叉角度 公路、城市道路与公路桥梁交叉宜为正交或接近正交。 5.1.1.4 路侧安全 被交公路桥墩应位于下穿公路路侧净区以外, 当条件受限位于路侧净区以内时, 应将桥墩防撞设施提高1个2个防护等级。 5.1.1.5 排水 跨线桥的桥面雨水,应采取措施集中引至桥下,不应散排于下穿公路路面。 DB12/T 9392020 3 5.1.1.6 防抛设施 5.1.1.6.1 下穿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必须在跨线桥上设置防抛设施。 5.1.1.6.2 下穿公路为交通量较大的其他公路时,应在跨线桥上设置防抛设施。 5.1.1.6.3 防抛设施应进行防腐和防雷接地处理。 5.1.2 铁路穿越 5.1.2.1 一般规定 5.1.2.1.1 严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架固定在公路桥梁上。 5.1.2.1.2 新建铁路不宜下穿公路,经综合论证必须下穿时,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宜选在公路平、纵线形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 5.1.2.1.3 从公路桥梁下方穿越时, 跨线桥的跨径与净高必须符合 1435mm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5.1.2.1.4 公路跨线桥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的设置应按照 JTG D81 执行。 5.1.2.1.5 电气化铁路的杆塔、拉锚设置应符合本标准 5.2.1 的相关规定。 5.1.2.1.6 从公路桥梁下方穿越时,必须为公路桥梁检测预留空间,以满足公路桥梁的养护需求。 5.1.2.1.7 铁路穿越公路路基(或桥梁)施工时,应对公路路基沉降(或桥梁沉降及偏移)进行监测。 5.1.2.2 交叉角度 公路与铁路相交,以正交为宜。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必须斜交时,应结合公路、铁路的线形条件,采用较大的交叉角度。 5.1.2.3 排水 公路跨线桥的桥面雨水,应采取措施集中引至桥下,不应散排至铁路道砟范围内。 5.1.2.4 防抛设施 5.1.2.4.1 铁路穿越公路时,公路跨线桥上应设置防抛设施。 5.1.2.4.2 桥梁防抛设施采用桥梁护网时其网孔规格不宜大于 20mm 20mm。 5.1.2.4.3 防抛设施的设置范围为下穿铁路被保护区的宽度(斜交时应取斜交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10m20m。 5.1.2.4.4 防抛设施应做防腐和防雷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 4 。 5.1.2.4.5 除上述要求外,防抛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铁路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1.3 管道穿越 5.1.3.1 一般规定 5.1.3.1.1 严禁利用自然地面以上的公路桥下空间铺(架)设油气管道。 5.1.3.1.2 管道穿越宜避开可液化土、湿陷性土、高灵敏度软土等土层路基以及高填方、深路堑地段,当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根据地质详勘资料,采取提高管材等级、增加埋深并增强管材防腐等措施。 5.1.3.1.3 油气管道从公路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穿越时,不应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管道与桥墩(台)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5m,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路径受限及工程安全专项论证。 5.1.3.1.4 采用定向钻工艺下穿公路时,应提高管材等级,并对管道承载能力进行荷载验算,且应对管道施工对公路路基、构造物和相关设施稳定性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 DB12/T 9392020 4 5.1.3.1.5 采用顶管工艺下穿公路时,应对穿越位置的土层岩土性质、地下水位等进行勘测;应综合考虑周边地上与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顶进管管径和材质以及其他因素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项论证。 5.1.3.1.6 管道穿越公路路基(或桥梁)施工时,应对公路路基沉降(或桥梁沉降及偏移)进行监测。两根或两根以上管道在同一地点穿越公路时,宜采用管廊方式穿越。 5.1.3.1.7 管道穿越公路应在公路两侧用地边线外缘设置地面标识和警示牌。 5.1.3.1.8 管道阀门井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 5.1.3.1.9 压力管道应在公路两侧配套设置安全防范设施。 5.1.3.1.10 水利渠道应按照公路涵洞标准设计,并应对既有公路桥梁进行冲刷、凌冻、防撞、防腐设计。是否单列一款说明。 5.1.3.2 交叉角度 管道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且宜居中穿越(桥下);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30。 5.1.3.3 地下通道(涵)或套管 5.1.3.3.1 管道与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穿越路基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通道(涵)或套管应按相应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增加套管难度较大时,在保障公路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应提高管材等级并进行管道路径选择、安全性分析以及养护措施论证。 5.1.3.3.2 地下通道(涵)或套管的设置长度和强度应满足日常维护要求,公路有拓宽规划的,应满足拓宽施工道路荷载要求。 5.1.3.3.3 套管与管道之间的间隙应进行回填、封堵。 5.1.3.4 埋深 5.1.3.4.1 穿越公路的保护套管,其顶面距路面底基层底面不应小于 1.0m,同时应满足与施工工艺对应的管道埋深要求。 5.1.3.4.2 采用非开挖工艺施工时,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1.5 倍的管道外径,且不应小于 4m。 5.1.3.4.3 油气管道采用开挖埋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上方应铺设宽度大于管径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顶距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应小于 1m,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m,并应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的,扩孔与桥梁墩台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5m,且桥梁(投影)下方穿越的最小深度应大于扩孔直径的 4 倍6 倍。 5.2 跨越工程 5.2.1 公路跨越 5.2.1.1 一般规定 5.2.1.1.1 公路跨越宜选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 5.2.1.1.2 公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满足下穿公路建筑限界、视距、对前方道路识别、通视要求。不能满足下穿公路视距要求时,应设置边孔。 5.2.1.1.3 跨越没有中间带的公路时,不应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 5.2.1.1.4 在下穿公路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 中墩两侧应设置防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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