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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90 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7212020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Standards fo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2020 - 12 - 17 发布 2021 - 01 - 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2721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3.1 行政执法术语 . 1 3.2 行政处罚术语 . 2 3.3 行政强制术语 . 3 3.4 行政许可术语 . 5 4 行政执法流程图绘制及编码规则 . 6 4.1 流程图绘制原则 . 6 4.2 流程基本码编码规则. 6 4.3 行政执法事项流程编码规则 . 6 5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例及流程图描述 . 9 5.1 行政处罚 . 9 5.2 行政强制 . 16 5.3 行政许可 . 28 附录 A(规范性)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基本编码示例 . 36 附录 B(规范性)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扩展 . 37 参 考 文 献 . 38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1/T 2721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司法局、崇州市司法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诚、王飙、余越峰、刘鹏、袁霄、龚利萍、陈再东、崔浩学、杨成毅、郑艳、赵爽、黄敬、蔡正委、刘生龙、秦培均、周玉竹、李甜甜、张超、张淑奁、赵豪。 本文件首次发布。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1/T 27212020 III 引 言 本文件制定主要为建立行政执法领域工作规范, 构建全国一流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 全面提升四川省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1/T 27212020 1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为例,规定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业务流程、执法流程描述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流程编码规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执法事项管理及系统建设中对行政执法事项的流程和流程图的管理, 及对应文书的索引查询。 2 规范性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26 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中的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行政执法术语 3.1.1 行政执法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行政执法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作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类型。 3.1.2 行政执法主体 subject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力,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授权组织。 3.1.3 行政执法文书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struments 行政执法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作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形成的相应文书,具体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执法文书类型。 3.1.4 陈述权 the right of statement 相对人在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因为相对人的陈述而加重处罚。 3.1.5 申辩权 right to defend oneself 相对人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时, 可以对所指控的事实和适用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提出自己的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1/T 27212020 2 主张和意见,并进行申辩。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因为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3.1.6 救济权 right of relief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执法主体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可以按照不同的途径请求国家予以补救。 3.1.7 行政执法公示 publiciz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3.1.8 重大事项法制审核 legal review of major events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3.2 行政处罚术语 3.2.1 行政处罚 punishment of administrative 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依法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3.2.2 警告 warning 行政执法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谴责和警示。 3.2.3 罚款 impose a fine 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从而损害或者剥夺行为人某些财产权的处罚方式。 3.2.4 责令停产停业 order to stop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行政执法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从而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生产、 经营能力的一种处罚。 3.2.5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suspend or revoke the permit or license 行政执法主体依法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资格的处罚。 3.2.6 没收违法所得 confiscate of illegal income 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 3.2.7 没收非法财物 confiscate of illegal property 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 3.2.8 行政拘留 administrative detention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3.2.9 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 transfer of criminal cases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1/T 27212020 3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0 从轻处罚 give a lesser punishment 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 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在数种处罚方式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 3.2.11 减轻处罚 give a mitigated punishment 行政执法主体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 3.2.12 不予处罚 impunity 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3.2.13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discretionary power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3.2.14 简易程序 the summary procedure 行政执法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3.2.15 听证 hearing 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由行政执法主体组织的, 在调查取证人员、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情况下,听取各方陈述、辩明、对质及证据证明的法定程序。 3.2.16 回避 avoid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 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 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的法律制度。 3.2.17 听证笔录 hearing record 听证程序中对当事人之间质辩过程的一种书面记录, 在质辩结束之后笔录交当事人阅读、 补正并签名,便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3.2.18 行政处罚的执行 execution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行政执法主体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 3.3 行政强制术语 3.3.1 行政强制 administrative coercion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3.2 行政强制措施 the measures of administrative coercion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1/T 27212020 4 行为。 3.3.3 行政强制执行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3.4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restrict the personal freedom of citizens 对公民人身予以控制的强制措施,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主要包括盘问、 留置盘问、传唤、强制传唤、扣留、人身检查、强制检测、约束、隔离、强制隔离等。 3.3.5 查封 seal up 行政机关将涉案物品封存在原地、粘贴封条,限制相对人对其财产等使用和处分的强制措施。此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其他不便移动财产的强制措施。 3.3.6 扣押财物 distraint 行政机关解除相对人对其财物的占有,并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此主要是针对动产的强制措施。 3.3.7 冻结存款、汇款 freeze deposit and remittance 行政机关限制相对人金融资产流动的强制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汇款、股票等有价证券。 3.3.8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additional fine or late fine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加重相对人的义务,迫使相对人履行的强制执行方式。 3.3.9 划拨存款、汇款 transfer deposit and remittance 行政机关依法从银行账户、汇款账户中直接划拨款项的强制执行方式。 3.3.10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auction or dispose of sealed up or seized places, facilities or properties according to law 行政机关依法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拍卖或采取其他处理方式,抵缴罚款或上缴国库的强制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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