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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应对欧盟R E A C H 法规策略探讨 何玉松王佳璐胡仁其杨如松(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上海2 0 1 8 0 4 ) 【摘要】文章重点梳理了汽车企业应对欧盟R E A c H 的责任和义务,并结合所在企业产品出口需求,对 如何有效应对欧盟R E A C H 法规的策略进行了探讨。 【A b s t I I a c t 】 T h e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a n do b l i g a t i o no fa u t o m o b i l ee n t e 叩r i s e st od e a lw i t hE uR E A c H a r ef o c u s e d C o m b i n e dw i t ht h ee x p o r tr e q u i r e m e n t s ,h o wt oe f k c t i V e l yd e a lw i t hE UR E A C Hr e g u l a t i o n sa I d i s c u s s e d 【关键词】汽车I m A c H 法规出口 d o i :1 0 3 9 6 9 j i s s n 1 0 0 7 4 5 5 4 2 0 1 7 0 5 1 3 1 背景 R E A C H 法规作为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 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化学品管理法律,所有 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原则上都需要予以满足; R E A C H 法规作为非汽车产品准入法规,往往难以 被有效识别,若不加以有效管控与应对,势必成为 我国出口汽车产品的“定时炸弹”,造成产品的停 止销售、罚款、甚至召回等;作为一项技术壁垒,材 料环保法规的要求日益提高,对我国汽车出口企 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2 0 1 5 年9 月1 0 日,欧洲 法院( E C J ) 就R E A C H 法规下高关注度物质 ( S V H C ) 含量判断问题作出判决,判定S V H C 含量 的计算应该基于零部件而非整个产品,该判决必 将对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结合所在企业 的产品出口需求,对汽车企业如何应对欧盟 R E A C H 法规的策略进行了探讨。 收稿日期:2 0 1 6 1 1 3 0 5 8 2 汽车企业应对欧盟R E A C H 法规 的责任与义务 2 0 0 8 年6 月1 日,欧盟正式实施了关于化学 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 简称R E A C H ) ,法 规文本长达8 4 9 页,历时7 年才完成,更有2 0 多个 配套的指南文件,被誉为欧盟历史上最为复杂的 法规,同时也是过去2 0 年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法 规2 | 。 R E A C H 法规的管控对象包括: 物质: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学元素和 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过程中为保持其稳定性而 使用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 括任何一种在不影响其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 况下就可被分离的溶剂。 混合物配置品: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 物质的溶液或混合物,成分之间不会发生化学反 应。如防冻液、车载香水、玻璃水等。 上海汽车2 0 1 7 0 5 万方数据 物品: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 或) 混合物组成 的物体。在生产过程中,它被赋予了特定的形状、 外观或设计,比它的化学成分有更多的最终功能, 如方向盘、座椅等。 通过R E A c H 法规文本解读、欧盟化学品管理 署( 简称E C H A ) 近几年对R E A C H 法规实施情况 分析等,汽车企业将产品出口至欧盟涉及到的责 任与义务主要包括注册、评估、授权、信息传递、通 报和限制等。 2 1 注册、评估及授权 对于每年出口量大于等于1 t 的物质,出口到 欧盟的企业必须向E C H A 递交注册,向其R E A c H 中央数据库提供信息( 理化、毒理、生态毒理等评 估使用安全性的数据) ,并交纳注册费用3 1 ,没有 注册意味着不允许进行生产和进口( 即无数据,无 市场) ;年产量或出口量达到1 0t 以上的化学物质 还应提交化学品安全报告( 简称C S R ) 。 汽车产品中的零部件及各类油液、胶等辅料, 属于R E A C H 法规管控的配置品和物品。汽车上 使用的配制品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 统、蓄电池及转向系统所用的液体介质、润滑脂及 润滑剂等,这些物质使用在整车上,作为实现成品 功能的组成部分,是被视为成品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无需进行预注册和注册。需要注意的是,配制 品中的此类物质如果是作为售后配件单独出口, 则必须进行预注册和注册”J 。对于物品而言,当 其含有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如风窗玻璃清洗液 壶、车载灭火器等中装载的化学物质,且该物质年 出口量超过1t 时,则必须履行注册的义务。 注册可通过授权的欧盟所在地唯一代表机构 向E C H A 提出。对于提交注册的物质,需经历评 估程序,评估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其中档 案评估由E C H A 进行,审核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是 否符合法规要求,并决定是否要求进一步的测试 和评估,在这一阶段,还将仔细审阅所有关于动物 试验的提案,以将它们限制在绝对最低限度;物质 评估是指对选定的物质,如怀疑其对人类健康和 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求进行物质评估,这项工作 由各成员国政府分担,评估也会为后续授权或限 制程序下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 上海汽车2 0 1 7 0 5 E C H A 同时会对制造商或进口商提出的申请,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 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如致癌性、诱变性和 生物毒性物质c M R ,持久性、生物富积和毒性化学 物质P B T ,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积化学物质v P v B 等必须得到许可才能生产或进口。 2 2 信息传递 对于S V H C 含量超过0 1 ,且年出口总量小 于1 t 的物品,其所有供应商应向物品接受者提供 其可获取的充足的信息,以确保使用安全。这些 信息至少要包括物质的名称。 对于不含S V H C 或含量小于O 1 ,应消费者 要求,所有供应商应在收到请求的4 5 天起,免费 提供给消费者其可获取的充足的信息,以使物品 安全使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为了保证下游买家及消费者的安全使用,汽 车企业有义务向下游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积极 做好供应链上的信息传递及沟通工作( 见图1 ) 。 镶蔷 l ( b ) 飞 鹗 瓣 ( a ) ( c ) 安全特j 数据表用i 毒氧r 。; 图1汽车产品供应链信息传递流程及内容 2 3 通报 对于S V H C 含量超过0 1 ,且年出口量超过 1 t 的物品,此类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 E c H A 履行通报的义务。由于S V H C 清单在逐年 增加,新列入的S V H C 物质,必须在6 个月内完成 通报。 当物品在处置或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排除 向人类或环境的暴露时,可以豁免通报,但其生产 商或进口商应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说明。 当物质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经被注册( 不管是 5 9 万方数据 在自己的供应链还是其他的任何一条供应链上) , 则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豁免通报义务。 2 4 限制 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存在配制品、物品 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 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限制。 限制主要包括3 个不同的层次:限制在某些产品 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限制所有的用途( 即完 全禁止) 。因而,限制要求在整个R E A c H 法规体 系,起着安全网的作用。 R E A c H 法规中附件x V I I 限制清单,对部分 物质提出了具体限制或禁止使用的要求,包括使 用范围、使用含量等。目前,限制物质清单共有 6 5 项。对于汽车产品,必须对照x V I I 限制清单中 的内容,针对零部件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 提出管控要求,通过限制其含量及特定的使用用 途,确保合规。 3 汽车产品R E A C H 合规应对策略 探讨 如前所述,R E A C H 法规监管所有的基础化学 品,作为日常消费品的汽车产品, 其零部件均由材料通过不同工艺、加工后组 装而成,无容置疑必须满足R E A C H 法规的要求, 汽车企业必须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责 任与义务,才能合法生产和销售。一旦被发现违 反法规要求,汽车企业将面临罚款、停止销售、产 品召回等,个别欧盟国家甚至会对汽车企业法人 采取监禁的惩罚,汽车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 以下3 种策略来进行应对:自我声明、产品检测和 供应商零部件信息申报。 3 1 自我声明 顾名思义,自我声明是汽车企业对其产品是 否符合R E A c H 法规要求的承诺或保证。 自我声明看似非常简单,汽车企业只需制定一份 模板文件,由企业法人签署,加盖公章即可。一旦声 明符合法规要求,如果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企业要承 担所有后果。执法机构也会予以抽查,企业必须能提 供支撑自我声明的保障措施或手段,如技术标准、流 6 0 程文件、有害物质风险管控措施等。 对于自我声明策略比较适合的汽车企业,首 先企业高层必须高度重视合规工作,建立专业的 团队深入解读目标市场的法规要求、产品前期开 发过程中即对产品的有害物质使用进行管控、定 期开展产品有害物质抽检等,做到对产品的有害 物质使用情况非常了解。否则,看似轻松地应对 了法规要求,但不合规风险极大。 3 2 产品检测 产品检测,即对最终装配在汽车上的零部件 通过实物材料的取样、前处理后,采用精确的化学 仪器进行分析,确认产品是否含有R E A C H 法规所 限制的附件x V I I 清单中的有害物质、附件x I I I I 中 的S V H C ,根据检测结果履行不同的责任与义务,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种方式,往往容易被采纳。 一般情况下,一辆整车包括10 0 0 个左右的一 级总成零件,产品的检测需要将总成零件拆分为 均质单一材料,约2 00 0 0 材料点。由于R E A c H 法规未明确定义检测标准或方法、有些只能采用 实验室内部方法进行试验,附件x V I I 与x I I I I 中的 物质逐年在增加,内部方法需要持续开发,汽车企 业往往没有相关的试验能力和经验,必须通过委 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完成。市面上,单一 检测点整套的检测费用均在30 0 0 元以上,即使采 取整车打包检测,检测成本非常高昂。 产品检测的策略比较适合基础较差的汽车企 业,可以作为产品的合规摸底、数据积累,进而在 后续车型中使用,也可以作为一次性的产品交付; 也适合对供应商掌控较好的汽车企业,可以通过 供应链的传递来完成检测,由各供应商逐级承担 所供零部件的检测费用,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3 3 供应链信息申报 供应链信息申报,也称作全物质揭露,指将汽 车产品中的所有组分、零部件分解到均质材料,由 均质材料再到物质层面,依据物质的危害信息对 整个汽车产品或环境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再结 合目标市场法规,如欧盟- R E A C H 法规的要求以及 其他法规的特殊要求,如E L V 、R o H s 、E r P 等,综合 产品本身以及法规要求做出最终的判断。 供应链信息的申报要求下级供应商对法规要 上海汽车2 0 1 7 0 5 万方数据 求、零部件结构、材料信息等有非常好的理解,申 报的数据量非常大。目前,汽车企业主要采用国 际材料数据系统( I M D S ) 或中国汽车材料数据系 统( C A M D s ) 等申报系统来提高效率,个别小企业 也可使用传统的E x C E L 模板,来对供应链零部件 材料相关信息进行收集。 汽车企业应建立专业的团队对供应商申报的 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信息无误,并对申报信息 进行分析,形成s V H c 使用情况、安全数据表 ( s D s ) 等报告。 与自我声明相比,供应链信息申报可获得大 量有效的产品信息,其违规风险大大降低,但应对 成本较高;与产品检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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