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4_gb16330-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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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GB 163301996 前前 言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 CAC/RCP33-1985天然矿泉水的采集、加工和销售的卫生规范的部分 内容。 天然矿泉水的采集、加工和销售的卫生规范的部分 内容。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参加起草单位:福建省卫生防疫站、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厦门龙舌山矿泉水厂、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 省卫生防疫站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参加起草单位:福建省卫生防疫站、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厦门龙舌山矿泉水厂、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 省卫生防疫站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大跃、林升清、穆源浦、史根生、邓峰、纪华山、文彦、徐继康、王政、 陶勇。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大跃、林升清、穆源浦、史根生、邓峰、纪华山、文彦、徐继康、王政、 陶勇。 本标准由卫生部季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卫生部季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免费标准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标准最全面 免费标准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无需注册 即可下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 16330 1996 GB 16330 1996 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factory for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1 范围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及卫生防护本规范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及卫生防护,建筑设计与设施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生产过程,贮 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贮 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本规范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或桶装或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参照 执行。 饮用水生产企业参照 执行。 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矿泉水 GBJ 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3 水源与卫生防护 水源与卫生防护 3.1 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国家及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根据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国家及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根据 GB 8537 批准的饮用 天然矿泉水。 批准的饮用 天然矿泉水。 3.2 卫生防护区卫生防护区 3.2.1 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井井)外围半径外围半径 15m 范围内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该范围内应由厚度为必须设置隔离墙。该范围内应由厚度为 20cm 以上的水泥封面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该范围内严禁无 关的工作人员居住或逗留 并有专人管理。该范围内严禁无 关的工作人员居住或逗留;不得放置与取水无关的设备或物品,禁止建造与矿泉水引水无关的建筑 物 不得放置与取水无关的设备或物品,禁止建造与矿泉水引水无关的建筑 物;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 3.2.2 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井井)外围半径外围半径 30m 范围内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 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严禁进行可 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经济工程活动。 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 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严禁进行可 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经济工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6-06-19 批准 1996-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6-06-19 批准 1996-09-01 实施 GB 163301996GB 163301996 3.2.3 第三卫生防护区其防护半径应大于第三卫生防护区其防护半径应大于 100m,在该范围内在该范围内,禁止排放工业、 生活废水, 严禁使用农 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禁止排放工业、 生活废水, 严禁使用农 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3.2.4 上述各级卫生防护区界必须设置固定标志上述各级卫生防护区界必须设置固定标志,其范围可根据水源地地形、地貌、水其范围可根据水源地地形、地貌、水 文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卫生状况适当扩大。文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卫生状况适当扩大。 免费标准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标准最全面 免费标准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无需注册 即可下载 4 矿泉水采集的卫生要求矿泉水采集的卫生要求 4.1 对于人工揭露型管井或天然出露型泉均应按允许的开采量开采;对于天然出露型矿泉水应当 在清除泉口周围风化残积层和污物基础上建立密闭的自流式建筑物以防止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 成的污染。 对于人工揭露型管井或天然出露型泉均应按允许的开采量开采;对于天然出露型矿泉水应当 在清除泉口周围风化残积层和污物基础上建立密闭的自流式建筑物以防止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 成的污染。 4.2 采水设备的设计采水能力应当与允许的开采量相匹配。采水设备的设计采水能力应当与允许的开采量相匹配。 4.3 如没有贮水设备如没有贮水设备,应根据每日灌装量合理设计,以尽量缩短贮水时间应根据每日灌装量合理设计,以尽量缩短贮水时间;要密闭并且易于放水和清 洗 要密闭并且易于放水和清 洗 ,避免形成死水层。避免形成死水层。 4.4 采水设备、输水管道及贮水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清洗采水设备、输水管道及贮水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消毒。 5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5.1 设计设计 5.1.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中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 施工。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中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 施工。 5.1.2 矿泉水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矿泉水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水源水、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 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水源水、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 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报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5.2 选址选址 5.2.1 厂址应选在矿泉水水源附近且地势高燥厂址应选在矿泉水水源附近且地势高燥,交通方便交通方便,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 5.2.2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 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 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5.2.3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 1520m 的防护地带。的防护地带。 5.3 布局布局 5.3.1 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 5.3.2 建筑物、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要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 求。 建筑物、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要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 求。 5.3.3 生产区域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迂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生产区域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迂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5.4 道路道路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路面平坦,不积水。不积水。 5.5 绿化绿化 厂房之间厂房之间,厂房与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厂房与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5.6 厂房与设施厂房与设施 GB 163301996 5.6.1 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备和使用面积应当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备和使用面积应当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5.6.2 生产车间内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生产车间内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 2.0m2(不包括设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地面积)。 5.6.3 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地面应无缝隙地面应无缝隙,易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应 有适当坡度 易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应 有适当坡度(以以 1.01.5%为宜为宜),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6.4 墙壁应选用浅色、防霉、防渗透、无毒的材料铺砌或覆涂墙壁应选用浅色、防霉、防渗透、无毒的材料铺砌或覆涂,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冲洗消毒。 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 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冲洗消毒。 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 5.6.5 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防霉、防渗漏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要有适当坡度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防霉、防渗漏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要有适当坡度,在 结构上能起到减少凝结水滴落的效果。 在 结构上能起到减少凝结水滴落的效果。 5.6.6 门窗应严密,采用不变形、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如果有内窗台应下斜门窗应严密,采用不变形、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如果有内窗台应下斜 45 度。门窗必须设有 效的防蚊、蝇、虫设施。门应能自动关闭且闭合严实。 度。门窗必须设有 效的防蚊、蝇、虫设施。门应能自动关闭且闭合严实。 5.6.7 通风设备通风设备 免费标准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标准最全面 免费标准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无需注册 即可下载 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其气流流向应避免从非清洁区域流向清洁区域。通风口必须安装易于 清洗、更换的耐腐蚀防护罩 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其气流流向应避免从非清洁区域流向清洁区域。通风口必须安装易于 清洗、更换的耐腐蚀防护罩,进气口必须距地面进气口必须距地面 2m 以上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5.6.8 采光、照明采光、照明 车间或工作面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车间或工作面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 220 勒克斯勒克斯; 其他场所不应低于其他场所不应低于 110 勒克斯。车间内安装在生产线上方的灯具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勒克斯。车间内安装在生产线上方的灯具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灯具破 碎而污染食品。 以防灯具破 碎而污染食品。 5.6.9 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和滑槽等必须便于清洁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和滑槽等必须便于清洁,能防止积尘、凝水和生霉。能防止积尘、凝水和生霉。 5.6.10 清洗清洗(瓶、盖瓶、盖)车间和灌装车间车间和灌装车间 5.6.10.1 清洗及灌装车间应密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温度调节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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