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 904009-2007 缩微档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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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 HD09001-86、HD09005-89
缩微档案管理细则
2007-04-10 实施
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的要求,按 HZ001002-2002企业标准编写的般
代替 HD09001-86、HD09005-89
规定》,对HD09001-86工程技术图纸缩微摄影的质量标准和检查》和HD09005-89缩微
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进行合并修订。
本标准代替HD09001-86工程技术图纸缩微摄影的质量标准和检查》和HD09005-89
缩微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与HD09001-86、HD09005-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两份标准进行合并, 修改了标准名称、封面和前言;
作编辑性修改。
缩微档案管理细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编制部门:综合技术部;
本标准归口部门:技术中心;
本标准制定日期:2007-03-21
本标准 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标检: 批准:
2007-04-10 实施
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缩微档案管理细则
前 言
1 范围
本标准是根据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的要求,按 HZ001002-2002企业标准编写的般
代替 HD09001-86、HD09005-89
本标准规定了缩微档案的拍摄、保管、利用和复制的基本要求。
规定》,对HD09001-86工程技术图纸缩微摄影的质量标准和检查》和HD09005-89缩微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缩微档案的管理。
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进行合并修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代替HD09001-86工程技术图纸缩微摄影的质量标准和检查》和HD09005-89
缩微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本标准与HD09001-86、HD09005-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
对两份标准进行合并, 修改了标准名称、封面和前言;
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作编辑性修改。
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缩微档案管理细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Z904001-2006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HZ904004-2007 产品档案管理细则
本标准编制部门:综合技术部;
沪中船档字200675号 企业档案借阅办法
本标准归口部门:技术中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制定日期:2007-03-2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缩微档案
本标准 编制: 校对: 审核:
以缩微胶片为载体的档案。
审定: 标检: 批准:
4 缩微档案的拍摄范围
4.1 缩微档案拍摄对象为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底图和蓝图档案,目前主要为船舶产品档案。
4.2 缩微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产品档案缩微目录进行摄制工作。
5 缩微档案的拍摄
5.1 缩微摄影的准备
5.1.1 缩微胶卷应存放在冰箱内,温度保持在10以下,相对湿度50左右,拍摄前从
冰箱取出放置周后再开启使用,以免温湿度差过大,胶片表面结露,影响拍摄质量。
2007-04-10 实施
5.1.2 对需要缩微的图样文件须进行整平,去除严重的折痕,皱纹、弯曲等现象。损坏
的图样文件须修补,使其图文完整。
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5.1.3 缩微拍摄场所应无震动影响。
5.1.4 每批胶卷在正式使用前应做曝光感光度试验,以取得正确曝光经验数据。
5.1.5 照明灯光的电源电压必须稳定,以保证获取稳固的曝光密度。
缩微档案管理细则
前 言
5.1.6 拍摄前必须关闭切无关的光源及杜绝影响拍摄的光线。
1 范围
5.2 拍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的要求,按 HZ001002-2002企业标准编写的般
5.2.1 根据图幅大小调整缩率及对应边,使其相互符合。 代替 HD09001-86、HD09005-89
本标准规定了缩微档案的拍摄、保管、利用和复制的基本要求。
规定》,对HD09001-86工程技术图纸缩微摄影的质量标准和检查》和HD09005-89缩微
5.2.2 按照图样基色调节拍摄灯光的亮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缩微档案的管理。
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进行合并修订。
5.2.3 在像幅大于画幅的情况下,需分幅拍摄,由左至右,放置分割标记▲,并留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代替HD09001-86工程技术图纸缩微摄影的质量标准和检查》和HD09005-89
5cm搭接距离。
缩微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2.4 图样文件在平台压平且静止状态时方可拍摄曝光,以防止拍摄曝光过程中,图样
本标准与HD09001-86、HD09005-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
自然变形造成影像模糊。
对两份标准进行合并, 修改了标准名称、封面和前言;
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3 冲洗要求
作编辑性修改。
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5.3.1 冲洗药液必须保持新鲜,每冲洗10卷缩微胶卷须换新次,药液配制后放置时间
缩微档案管理细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Z904001-2006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满10天应予废弃。
HZ904004-2007 产品档案管理细则
5.3.2 显影液温度在冲洗前必须预热到30。
本标准编制部门:综合技术部;
沪中船档字200675号 企业档案借阅办法
5.3.3 干燥风温度必须达到50时方可输片。
本标准归口部门:技术中心;
5.3.4 冲洗的水量必须充足,水流量约7Lmin,水温应保持2030。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制定日期:2007-03-21
5.3.5 输片速度根据药液已冲洗过的胶卷数量适当调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5.4 成品缩微胶片的质量标准和检查。
缩微档案
本标准 编制: 校对: 审核:
5.4.1 经过冲洗的缩微胶片应及时检验、首先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伤痕、指纹、
以缩微胶片为载体的档案。
水迹等缺陷。
审定: 标检: 批准:
5.4.2 冲洗过的胶片应检查影像缩比是否正确、标准对应边是否正常、密度是否均匀。 4 缩微档案的拍摄范围
背景密度值应在1.00.2范围内以抽测方式检查,幅胶片上测3个点,取其平均值。
4.1 缩微档案拍摄对象为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底图和蓝图档案,目前主要为船舶产品档案。
5.4.3 缩微胶片上的影像、字符、线条应有足够的反差和良好的清晰度、片基加灰雾密
4.2 缩微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产品档案缩微目录进行摄制工作。
度值不超过0.10。
5 缩微档案的拍摄
5.4.4